为有效推动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导师聘任制度,积极发展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促进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彰显我校专
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特色。
(二)保证和提高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优化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
(四)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界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能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生。
(二)业绩条件
1、校内导师
(1)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近五年科研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A、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2万元以上;
B、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二级期刊 2篇以上,或三级期刊 3 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 10 万字以上专著 1 部。
(2)申请者须具有半年以上业界工作经历,专业实践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有一定数量的新闻与传播类作品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有关机构采用,或得到相关机构或同行专家的认定。
B、主持的横向项目直接服务于业界且取得一定绩效。
C、为业界和管理机关提供过高水平决策咨询,并有相关机构出具其被采用且取得一定绩效的证明材料。
2、校外导师
(1)基础条件
A、申请者应是业界骨干,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教学和研究条件。
B、具有新闻与传播领域职业资格证书。
(2)专业实践能力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
B、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新闻与传播业政策规制、运行机制的制定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或主持的新媒体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C、公开出版新闻与传播类作品集 1 部,或有 1 部新闻与传播类音视频作品在省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上交相关材料,学位点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提出当年新增导师人选,报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二)院教授委员会上报合格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核实、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四、附 则
(一) 本领域业绩突出并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可由学位点提名、院教授委员会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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