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百年党史中,北大法律人从峥嵘岁月中走来,在迈向新时代的坚实步履中始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凝聚着智慧、贡献着力量。《北京大学校报》刊发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近日在法学院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所作的报告,带领读者跟随他的讲述,感受北大法律人百年来在党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奋斗与求索、初心与坚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北京大学是新文化运动的中心,是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也是最早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基地,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早期发展贡献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卓越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北大爱国进步师生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谱写了壮丽篇章。
北大法学诞生于风雨飘摇的动荡年代,在维新和革命的时代潮流中,见证了百年大潮中的跌宕起伏。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北大法律人始终秉持光荣传统,不改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时刻思考如何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作为中国近现代大学法律专门教育的开先河者,北大法律人不仅与我国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兴办发展同频共振,更始终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在建党百年风华的非凡历程中,在民族危难和走向复兴的重要时点上,涌现出一批可歌可泣、鞠躬尽瘁的北大法律人。今天,恰逢建党百年的重大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我们可以通过回顾那段波澜壮阔、风云激荡的峥嵘岁月,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漫漫历程,重温百年党史中北大法律人的初心使命,凝聚法治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信心与动力。
奋勇献身新民主主义革命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制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领导人民进行了民主法制的探索和尝试,在革命根据地创建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政法制度。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夕,党的“二大”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和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为实现这一纲领,党在领导工农运动中制定了《劳动法大纲》《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减租减息减押、婚姻继承、人民调解等制度。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央苏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宪法,确立了红色政权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人民基本权利以及各项方针政策。此外,苏区各级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等法律,维护了苏区内的社会公共秩序。
抗日战争时期是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史的关键阶段,抗日民主政权完成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制立法,《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等民事立法,《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等刑事立法,为人民民主政权和法制建设开启了新章。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就是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政府组织法规更加完善,财产继承法规更加详尽。党中央总结了华北解放区的普选经验,采取区、乡“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这些民主法制实践,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新中国成立后基础制度和基本法律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
民主革命与法制建设,两者风雨同行,交相呼应。在党的领导下,在反帝反封建任务的号召下,包括法律系师生在内的北大爱国进步师生以各种形式参加或支持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游行前一晚,北大师生在法科礼堂举行集会。会上推举法律系四年级学生廖书仓为主席。法律系二年级学生谢绍敏、法预科学生丁肇青相继发言。谢绍敏演讲慷慨激昂,当场咬破中指,血书“还我青岛”四个大字。与会学生决定次日上街游行。法律系多数学生参加了这场游行,成为“五四运动”的亲历者和参与者。
“五四运动”后,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寻找救国救民的新路。一些北大法律人积极投入到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和宣传中来。在1920年3月成立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中,法律系学生高崇焕的名字位列19名发起学生之首。同年12月成立的北京大学社会主义研究会中,有何恩枢、徐其湘两名法律系学生;在8名发起人中,他们位列第二位和第三位,排在李大钊先生之后。这两个研究会的成立,为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组织和理论基础。
20世纪20年代末起,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读书不忘救国,救国不忘读书”,在党的领导下,在爱国主义精神的感召下,北大法律系师生或以笔为戈,或投笔从戎,纷纷投身抗日救亡运动。西南联大时期,法律系所在的法商学院先后有40人入党,他们在中共西南联大地下党组织的团结带领下,开展抗日爱国民主运动。
1946年5月,西南联大解散,三校师生分批复员北上。复员后,由西南联大复员到北大的党员,受南方局领导,称为“南系”;从北平各大中学校转入北大的党员,受北方局领导,称为“北系”。“南系”和“北系”分别在当时的法学院成立了党支部,并在1948年11月合并成立法学院支部,为领导和开展第二条战线中的学生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踊跃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废除了“伪法统”和“六法全书”,总结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开始大规模地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全国各地召开了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使它逐步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依法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同级人民政府。这次选举产生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制度由此确立。
总的来说,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主要围绕当时的中心任务,即政权建设、民主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制定了一批急需的法律,如《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劳动保险条例》等。1953年后,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法制建设也进入一个相对规范的时期。1954年宪法颁布后,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开始起草;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重要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在此期间,焕然一新的北大法律系在思想改造、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北大法律系废除了“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课程,开设了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原理、婚姻法等课程。1951年9月,法律系师生响应教育部关于高校法律系师生参加土改的号召,与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合组两个中央土改工作团,共计八百余人,赴广西柳州、南宁两地参加土改工作半年。北大法律系参加土改工作的学生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工同勤,建立了深厚感情,树立了教育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1957年,董必武与北大法律系1956级学生座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门前合影
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主任董必武的指导下,高教部决定恢复重建北大法律系。这是1952年院系调整后我国在综合性大学恢复建立的第一个法律系。法律系在当时困难条件下,扎实开展教学活动。魏振瀛教授曾回忆自己的学生时代:“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共和国时期出版的教科书可读,可参考的资料也有限。就是在那样困难的条件下,老师们把自己积累的理论知识,一字一字地写成讲稿,给我们上课,把他们了解的国内外情况,尽可能地让我们知道。”1959年,在大多数政法院系纷纷削减专业课的时候,北大法律系明确将“政法研究人才与师资”作为培养目标,强调科学研究和培养理论人才。几年后,这一培养目标得到了中央的肯定。1963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小组、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政法教育和调整政法院系问题的请示报告》中规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培养法学理论人才,学制为五年。”由此而后,北大法律系一直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作为其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使法律系更加重视科研力量的储备,更加重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为中国法学界不断输送优秀的人才。
十年动乱期间,北大法律系遭受严重冲击。1970年,法律系一度面临被取消。后由于法律系教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
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次会议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和国家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修订宪法,完善了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制度,改善了立法体制,恢复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恢复、发展了法学专业教育并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民主法制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期盼和共识。
在这一背景下,北大法律人主动适应历史转变,打破思想禁锢,聚焦“国之大者”,广泛参与国家各领域重大立法工作,努力为法学各学科建设作出奠基性、开创性贡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在公法领域,陈守一教授于1954年法律系复建后和改革开放初期两度担任系主任,强调立足中国实际开展法学教学。龚祥瑞教授在青年时期弃理从文,学成归国,深耕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在改革开放后培养了一大批法政人才。肖蔚云教授参与了现行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起草,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法律化付出了大量心血。罗豪才教授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行政法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甘雨霈教授根据中央指派担任陈伯达的辩护律师,体现了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生动实践。王铁崖教授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专业,并先后担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和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法官,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法治形象。
在私法领域,芮沐教授在全国率先提出“经济法”的概念,并数度参与我国民法起草和民事立法工作。魏振瀛教授在1985年至1986年担任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成员。金瑞林教授参加了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以及此后我国所有环境法律的立法工作。刘家兴教授作为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成员,草拟了诸多重要条文。
改革开放后,北大法学院坚持立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根本目标,结合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规律,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和改革举措,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毕业生。他们的足迹遍布五湖四海,带着母校的期待和重托,为人民代言,为法治发声。1949级校友高铭暄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人民教育家”和“最美奋斗者”。1983级校友胡国运全身心投入工作,把毕生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1984级校友邹碧华为司法改革担当探路先锋,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
努力建功新时代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如今,越来越多的北大法律人寄托“燕园情”,承载“法治梦”,响应党的号召,在走出校园后,或扎根基层,或走进西部,告别鲜花烂漫,挥洒青春汗水,呼吸泥土芬芳,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用行动践行着公平正义。
20世纪90年代,在“学习五老,再谱新篇”的祝寿会上,龚祥瑞、芮沐、陈守一、甘雨霈、王铁崖五位老先生与北大法律系师生交流
这些史料和事迹清晰地表明,建党一百年来,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北大法律人历经风雨,但初心和使命始终如一,那就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高举科学与民主伟大旗帜,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挺立历史潮头,奋进时代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继承北大法学在百年风华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坚守百年党史中北大法律人的初心使命。
坚守初心使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凝聚奋进新时代的精神力量。作为全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排头兵”,北大法学院师生党员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领导下,一代又一代北大法律人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思报国,图远志,涌现了一大批顽强奋斗的革命先烈和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留下了鲜活印记。要加强对他们的学习和研究,把正确的党史观贯穿学习教育始终,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校史、院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学科人才优势,挖掘和传承百年院史中的爱国元素和红色基因。要在全院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将光荣历史和厚重底蕴化作思想激励和前进动力,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坚守初心使命,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卓越法治人才。北大法学历来兼顾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早在20世纪30年代,法律系教师就曾发起一场关于法律教育的大讨论,认为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出具有“社会的常识、剖辩的能力、远大的理想、历史的眼光”的“法律头脑”。近年来,法学院紧密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秉承“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开放思路,始终把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全院工作的核心。在专业知识教学上,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实务能力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稳妥有效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大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平台,着力培养各类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在思想道德素养上,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融入第一课堂,办好“第二课堂”,建立培养新时代拔尖创新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顶梁柱”和“主力军”。师资队伍是培养“德才兼备”拔尖创新人才的关键。法学院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体系的第一标准,全面促进师德与师能相统一,倾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教师队伍。
坚守初心使命,就是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做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方面的任务开展科学研究。要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致力为“中国学派”增添“法科贡献”和“北大特色”。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控、涉外法治等重要和新兴领域问题的研究,为完善国家治理所需、满足人民生活所需的法治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继续高质量打造具有一流学术影响力的跨学科交流平台,持续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科研成果精准转化。
百年岁月沧桑变,只争朝夕开新局。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让我们坚守百年党史中北大法律人的初心使命,以时不我待的决心和毅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郭雳为北大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本文由史诗、周雷、李婉玉根据郭雳在北大法学院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述整理,经本人审阅。本文原载于2021年6月5日出版的第1580期《北京大学校报》三版)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