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创新发展中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依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经费来源为教育部专项拨款、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支持经费及自筹经费。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作为承建单位,向中心拨付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工作交流、资料建设、数据库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等。
第三条 经费的支出范围参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协同协作、工作交流、内部发展所必须的软硬件建设等,具体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支出要求参照《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科院院〔2021〕26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是各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基本经费支出管理参照《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北科院院〔2021〕13号有关规定执行。凡用创新发展中心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于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作为承建单位,将创新发展中心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编报。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的落实与建设任务的开展、预算执行相结合,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八条经费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中心办公室参照本办法具体执行。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