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021-01-19 12: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的“推优”工作,有效提升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提升“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推优”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材料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优”工作,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基层团支部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学院团委或所在团支部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推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上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二)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三)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四)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每学期学院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进行监督。

第七条 “推优”工作中,召开“推优”大会是关键环节。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负责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将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确保团支部“推优”工作按要求开展。

第八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每学年推荐不超过20%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重心将向本科低年级、研究生倾斜,同时也会保证本科高年级有一定的“推优”人数比例。

年级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研究生
比例    ≤17%    ≤12%    ≤8%    0%    ≤20%

第九条 “推优”大会流程是:
(一)主持人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及本次“推优”名额。
(三)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四)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自我评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实施方案由学院团委制定。
(五)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六)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团支部人数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条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每次“推优”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学院团委反映,学院团委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视情况要求该团支部重新“推优”或者取消“推优”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将“推优”材料汇总至校团委处。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将于春季学期第18周和秋季学期第14周将《推荐表》、“推优”情况说明、“推优”汇总表送交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若审核发现问题,校团委有权取消相关团支部的“推优”结果。

第十三条 校团委综合学院团委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和学生党支部分别留存,《推荐表》须存入学生入党材料档案。

第十四条 “推优”资格从“推优”大会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推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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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材料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工作。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