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学院集体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二、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副职,各系(所)、实验中心等正副职等干部的提名;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
2.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学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发展规划、师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4.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
5.年度财务预、决算;
6.校级以上非竞争性科研(平台)项目、教改和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
7.引进、招聘人员的审查和初选;
8.教职工岗位聘任、年度考核、津贴奖励、福利待遇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学科方向、专业和机构设置;
10.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转专业面试和研究生复试的组织;
12.校级以上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及组织实施;
13.向学校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
14.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5.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6.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
1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8.各系(所、研究中心)、实验中心正副职、学院办公室正、副职的提名推荐;
19.院系两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0.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21.学院与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22.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
2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保障机制
(一)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涉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应该就所议事项提前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会议应按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程序进行。
3.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报告,请求裁决。
6.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监督保障机制
1.已经决定的事项,由学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院务公开和《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公开。
4.学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是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学院要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学校党委加强对学院等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5.“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参照《北京科技大学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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