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学院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1-01-18 21:37:56

各基层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北林党组发【2018】59号)要求,现就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对标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

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和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掌握《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学校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新要求,准确把握党建新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二)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坚持支委之间必谈,支委和党员之间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委与党员要主动征求师生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以及受到组织处理或不良反映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联系实际,查摆突出问题。

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问题,开列问题清单。

党支部班子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具体要求,对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结合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和党支部质量建设年实施方案,查找支部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纠正“四风”,梳理查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的突出问题。

教师党员要围绕立德树人要求,结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教育部《新时代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查找育人意识淡薄、违反讲台纪律、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问题。

学生党员要围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重点查找理想信念是否坚定、自我要求是否严格、作用发挥是否明显等问题。

(四)直面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总结一年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查找支部工作不足。每个党员逐一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组织生活会可以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通报党支部查摆问题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支委会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学生党员要对本年度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记实,开展“承诺”“践诺”等情况作出说明;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既不能浮于表面,也不能搞人身攻击,党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做好互评环节的整体把控;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开展民主评议,要与本支部“合格党员建设规范、合格党员行为规范”相结合。教职工党支部要对照“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标准,重点评议教职工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立德树人、尚德爱生”的现实表现;学生党支部要结合总书记提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重点评议学生党员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服务身边同学、争做成才表率中作用发挥的情况。

(六)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

党支部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给每名党员作出公正、客观的组织评价,确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组织评定结果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坚决防止“一言堂”。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及时稳妥作出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评定结果作为2019年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七)做出“承诺”“践诺”,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安排,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对于存在的“四风问题”等重点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党支部每学期末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党员每季度向支部说明“践诺”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在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程序规范,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二)开展督查指导。院(系)级单位教工党支部要邀请联系领导,研究生党支部要邀请理论导师,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检查指导。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党支部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上交将相应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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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