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学院教研室室务会制度

2021-01-18 21:37:59

为了加强和改进教研室管理工作,保证教研室决议顺利地贯彻执行,实现教研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教研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务会组成人员

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副高以上骨干教师参加的室务扩大会议。

室务会议(或室务扩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事外出时,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

二、室务会开会时间

至少一个月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自行确定;若遇重大、紧急的事项可临时召开。

三、室务会主要议题

室务会是教研室、党支部对党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议题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究决定教研室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方案。

2. 讨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培养等事宜。

3.研究决定教研室的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

4.研究决定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课程建设、人员培训等相关事宜。

5.研究决定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的确定与调整。

6.研究决定课程安排、团队建设等事宜。

7.研究决定教研室、党支部考核、评优评奖等相关事宜。

8.研究落实学院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室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力求形成共识,必要时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如与会人员就某一问题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由教研室主任在充分听取绝大多数与会人员意见的前提下作出决定,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暂时搁置议题,待与会人员进一步思考后另行开会研究决定。

2.室务会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如对已形成的决议有异议,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或通过正当渠道反应,但在决议未改变前,必须无条件地维护并贯彻执行。

3.室务会讨论的过程、内容、决议未授权传达的,必须严格保密,由此导致矛盾、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室务会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5. 室务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由教研室主任向相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教研室教师公布和通报。

6.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7. 室务会应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供院办公室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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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学院教研室室务会制度。2.室务会形成的决议。5. 室务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由教研室主任向相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