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自评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是在学校、学部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不断健全、发展和完善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服务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吉林省大学生文明公约》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助团委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积极主动地调研并反馈同学意见和建议,保障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五)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的基本要求:
(一) 坚持社会主义信仰,热爱东北师范大学,热爱马克思主义学部,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二) 组织纪律性好,民主集中,服从集体决定,行动统一。
(三) 珍惜荣誉,团结互助,严格要求,不断提高。
(四)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二者兼顾,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凡具有东北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所学专业在马克思主义学部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学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二)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学生会成员行使权利;
(三) 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四) 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部原则上全部实行学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第十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监督学生会工作及常任代表履职情况,组织常任代表提出提案。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学代会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会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 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原则上设执行主席一名,常务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部团委和学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学校学生会定期召开学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十六条班委会是学部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一般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学部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学生会指导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部团委书记张博岩老师担任。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学部以及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赞助,确有冠名、资助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遴选程序原则上应包括政治考察、提名推荐、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现场竞选、审核批准等环节。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须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的部长及副部级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五章
奖惩及制度
第二十条 每学期由团委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学生干部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的具体工作服从部长安排,若因成员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负责,其他成员有义务给予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经本会讨论,报经团委批准同意后,可罢免职务。
(一) 滥用职权,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私吞公款,牟取私利,给本会造成损失者。
(三) 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
(四) 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自治组织成员行为准则(试行)》者。
第二十三条 为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真正体现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学部学生会现建立以下监督制度:
(一)端正工作态度,对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和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二) 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多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动提交退会申请,经主席团审议并报经团委批准同意后有权罢免其职务。
(三) 对各部门施行监督、管理。各部门定期组织例会,部长总结会议内容并及时上交团委检查备案。
(四) 例会无故缺席者,一次不到点名批评,二次不到给予警告,三次不到按自动退出处理。
(五) 有违反《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自治组织成员行为准则(试行)》者,由团委严肃处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开除会籍。
第二十四条 学部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部党委、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 学部学生会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学生会坚持机构人员精简,按照“结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精简工作部门和人员规模,保证学生会规模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志愿者招募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部全体同学,申请招募及使用志愿者需遵循相应的规章流程,并录入学生会档案,于学年末颁发志愿证明。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24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报经团委批准后进行修改。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
召开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部115会议室
代表数量:本科生学生代表8名,研究生学生代表6名
一、主要议程:学生会、研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整理
二、学部重大事项讨论
三、集中反馈学生意见并整理上报
四、进行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dqb_Sm1rT7VnZhZSvTTXA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全体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凡东北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学生(覆盖本科生、研究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学生代表人选。各学院(部)团委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代表,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好学生的鲜明导向,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代表具体标准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群众基础较好。
5.代表人选原则上为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二)代表名额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要求,各个学院(部)需推选14名代表(覆盖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班委会成员不超50%,其他优秀学生代表不低于50%。
(三)代表产生程序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学院(部)团委指导下,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并报学院(部)学生会,学院(部)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含差额,差额比例不少于20%),汇总候选人情况后征求学院(部)团组织的意见,经学院(部)团委审核确定,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会议推选。各学院(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学院(部)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14人。
3.组织考察。由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开展代表人选考察工作,考察其推选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及在学生中的认可度。
4.公示。各学院(部)推选产生的学生代表要以适当方式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审核上报。各学院(部)推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递交校团委、学生会审核。
八、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九、学部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会工作在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有序开展。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部团委同意,由学部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大型会议有党委领导到场。学生会各项工作坚决坚持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完成党的要求,体现党的特色。
十、学部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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