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牵动着人们的心,各行各业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的贡献。现代保险业作为近千年来风险管理的专家、健康体系的守卫和现代金融的支柱,在这场与疫情的抗争中,无疑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政府利用业已搭好的社会医疗保障框架,采用国家兜底的形式解决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治费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及时采取惠民服务和保险责任扩容,为全社会抗击疫情注入了正能量。
社会保险:医救费用由国家兜底
1月22日至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6天连发3份文件,基本确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治费用由我国不同层级的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和救助)和各级财政兜底的格局。换言之,居民所拥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各级政府承担了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几乎全部的救治费用。
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了确诊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的调减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5日,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明确了扣除医保支付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后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60%的补助。
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原来适用于确诊患者所使用的医保政策,进一步落实到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的身上,大大拓展了针对新冠肺炎救治费用的覆盖人群。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可见,社会保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整体原则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各级社会医疗保障机构的经办服务方式也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在线办理、绿色通道、长处方报销等多项服务创新。
商业保险:惠民服务与责任扩容
社会保险之外,商业保险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也发挥了相应作用,集中体现在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中。健康保险所涉及的险种主要是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涉及的主要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本次疫情会发生和健康保险相关赔付的个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确诊患者,第二类为疑似患者,第三类为出现可疑症状但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在确诊患者中又有轻症、重症和危重症之分。对于第一、二类患者所发生的医救费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承担费用,但是在确诊前或者界定为疑似患者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通过个人所拥有的商业医疗保险来承担。第三类患者的就医费用则需要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赔付之后由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赔付(以保险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目前我国市场上大部分的报销型医疗保险可以覆盖类似症状、但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门诊和住院费用。许多保险公司针对本次疫情,为确诊患者提供惠民服务,并对原来医疗保险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就诊医院等级及住院等方面的限制予以取消。此外,许多具有社会责任的保险公司对相关的重疾险保险产品进行责任的拓展,经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可以列入赔付责任,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原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左右。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存在一定的死亡率,寿险产品也取消了等待期,意味着身故的被保险人家属可以豁免等待期约定而得到相应的理赔。这些举措对对消费者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身处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媒体记者,不少保险公司为其赠送相关保险,该险种承保的风险主要是特定人群在防控一线中所面临的风险和相应的风险补偿。此类险种不受《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的相关限制,可以给予特定人群在防控一线的专属保护。
规范市场:用保险更好地守护健康
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保险行业也出现了一定的乱象,具体表现为借疫情渲染气氛炒作保险产品、推出缺乏精算定价依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保险”、以赠险为名实则进行保险营销和个人信息搜集等。对此,银保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疫情期间保险销售及经营划定“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市场,促进和推动保险行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于保险机制在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一个明显疑问是:既然已有社会保险和政府财政为本次确诊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承担了所有的救治费用,那么是否有必要配置商业保险?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当前实行的特殊医保政策仅仅覆盖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承担确诊之前的相关费用,患者康复后的身体健康未来也需要商业保险进行保障。
尽管个别保险公司利用疫情进行炒作,借机获客,但是行业整体在应对本次疫情中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功能,为全社会抗击疫情注入了正能量。在银保监会的倡议下,许多保险公司对原来的健康保险进行扩容,在不提高保险费率的基础上扩大了保障范围,同时在特定的时期取消了保险合同的等待期(观察期)。此外,商业保险还为不幸死亡的被保险人提供身故补偿,部分补偿了受难家庭的经济损失。不过目前这些便民措施仅针对确诊患者的被保险人,若能进一步拓展到疑似患者,甚至出现类似的临床表现但最终确认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群,将可以使更多消费者受惠。愿保险机制为本次受疫情威胁的所有人们筑起一道健康保障的安全防线,也为早日结束这场没有硝烟的揪心之战坚定信心。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复旦发展研究院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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