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人才一体化不仅要求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和环境上同水平、同标准,更是要求各区域人才优势互补,从而创造出长三角的整体人才优势。长三角区域要赋予人才吸引、人才流动、人才服务和人才价值贡献等各环节充分的活力,必须以宽广的胸襟、开放的战略姿态,优化人才工作管理和服务主体、人才工作载体、人才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和高质量集聚。
以经济一体化和治理结构一体化有效拉动人才一体化
从国际知名城市群如纽约城市群、旧金山城市群、东京城市群的经验来看,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形成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必然会需要通过相应的产业布局、城市设施和服务供给一体化来有效拉动人才一体化。
目前,长三角各地人才工作主体分而治之,重点产业仍存在着较多的重合,普遍存在着人才需求重叠和人才恶性竞争等现象,对人才共享和自由流动具有较明显的抑制效应。因而,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机制建构真正能够推动人才一体化的新型治理主体。
未来可以借鉴国际知名城市群的经验,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整体的区域经济和产业规划的基础上,由各地按比例出资共同成立“长三角人才发展共同基金”,用于支付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海外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市场化自由流动、扶贫人才工程等相关各项费用;积极尝试组建人才发展联盟和人才开发公司,通过经济和组织治理一体化促进更深层次的人才要素共享和流通;扩大实施人员互派挂职的频率和范围,通过短期的交流培训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业务交流,强化区域共建。
以更具开放性的政策加快促进人才共享和自由流动
无论对于基础性人才还是中高端人才,长三角区域均需要以宽广的胸襟、开放的战略姿态来促进人才共享和自由流动。
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例,对于基础人才,要在不改变上海居转户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年限有效接续和互认,在示范区内居转户总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对示范区(上海片区)内工作年限只作部分要求。对于中高端人才,推进示范区人才绿卡制度,让持卡人才在示范区内享受人才相关服务,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逐渐放宽外籍人才居留和工作限制,在长三角示范区开展移民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实施外籍人才本地融入服务。
创新长三角区域人才评价与互认机制
形成共同的人才评价与互认机制是长三角区域人才流得动、流得顺畅的润滑剂。长三角地区要深化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工作,整合各地职业资格考核项目,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示范区内试点推行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在三省一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职称申报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时的继续教育依据。
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推广世界五百强和行业领军型企业人才评价标准,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协会,引进国际人才中介机构等市场化人才评价和监管主体,鼓励本地成立企业性质的人才工作集团、人才服务集团,形成能提供各类人才评价和监管的多元化市场主体。还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力量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将以前由政府承担而实际上应由企事业行使的人才评价职能有序转移给市场化主体单位,激活和调动用人主体的积极性。
深化创新人才平台建设
探索和深化双向的人才驿站、人才飞地等模式,实现长三角各地优势互补。通过异地建设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形式,打造长三角区域人才飞地,探索人才双重户籍制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对各类用人主体“松绑放权”,引进和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世界有影响力的科学城、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以及即插即用的通用型科研平台。
具体来说,可策划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峰会与系列活动,打造一体化人才品牌;搭建政产学研商跨界交流平台,开展大型招商引才会;创新长三角国际高端人才吸引工程与制度,加大国际人才引才力度;加快制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人才需求清单,加强供求引领。
共建智慧化(信息化)人才服务平台
尽快建立统一化和标准化的一体化人才数据库,整合长三角地区人才办事事项,打通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搭建统一化、标准化的长三角“人才一网通办”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由一体化示范区统一领导小组监管。
为此,应建立人才政策“大数据中心”,整合长三角地区人才政策,实现人才政策精准高效查询;拓展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国际化“一键式”服务窗口、外国人就业和居留“单一窗口”功能,鼓励完善推广在线受理功能;开发“长三角人才服务”小程序和人才服务码,通过智慧化手段优化升级人才服务体系,提高人才流动效率。
(作者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国际人才集聚及中国战略对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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