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法学院召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

2020-11-23 11:11:06 天津大学新闻网 刘冰杨

本站讯(通讯员 刘冰杨)11月18日晚6点,在天津大学法学院第7教学楼330会议室,孙佑海院长主持召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天津大学法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师生共同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依法治国会议讲话”)进行认真学习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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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院长首先对这次学习研讨的重要性进行介绍。孙院长指出,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孙院长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不竭动力,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迈出新步伐,不断登临新的更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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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座谈会的师生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讨十分积极踊跃,大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林禹秋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早在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做出重要讲话,明确界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10个重要方面,即“十个坚持”。这次“依法治国会议讲话”中升华为“十一个坚持”,从“十个坚持”到“十一个坚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令人欣喜。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理论自信。“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明显的优势。

2.“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拓宽理论视野。“依法治国”关注领域已经由国内法治,扩展到涉外法治,并且进行了理论高度的提升。这一可喜的变化不仅有利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维护,同时还有利于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3.“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理论自洽。在“十个坚持”的理论框架之中,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全新的表述中,“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被合理的安排到其他要求之中,逻辑更为顺畅,体系更加清晰,更容易落到实处。

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理论高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中包含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最新的理论概括中,这部分内容得到了充实提高,肯定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5.“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丰满理论内核。新时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更为精细化,意蕴更加丰富。

这些变化对于法学学子而言,意味着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善于把握时机,发现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真问题,扎根祖国大地做研究。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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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贵雨说,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我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求是》第22期的文章,这篇文章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这五个方面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我认识到,我们一定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双向互动的,不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而且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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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西说,从理论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特色”的表现之一就是政府推进。换句话说,我们走的实际上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这一点与西方的社会演进型法治不一样。因而,基于我国强大的政治力量,由政府主导推进法治也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而在习总书记“依法治国会议讲话”第六点中专门指出了要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这就意味着,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方面立法时不仅需要政府积极推进,还需在立法中更多体现对政府的责任设定。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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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敏指出,要高度重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问题。首先,在思想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在行动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其次,对于法治轨道的具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且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最后,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这些方向与途径,我国一定能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服务。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廖志明说,我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会议上的讲话之后,深感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为法治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未来,国家需要更多的法治人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层面都需要方方面面的人才,学习好法律,未来的发展无可限量。其次是法治队伍力量。法治队伍建设需要源源不断的力量,学习好法律,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实践经验,成为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最后是法治队伍本领。法治的践行对于个人的能力有很多要求,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要全面历练自我,下笔能写,上台能言,动静结合,为参与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服务。

良法善治保障新兴技术的良性发展

天津大学经管学部秦勤说,世界经济论坛和《科学美国人》杂志于2020年11月10日共同发布了一份最新报告—《2020十大新兴技术》,我发现和我的研究领域较为相关的有微针、虚拟病人、数字医学、全基因组合成等。这些技术每一项都可能颠覆我们的生活,有潜力超越现在,并在未来促进社会与经济上的进步。虽然目前还没有被广泛使用,但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很可能取得新突破。我们知道,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2019年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存在伦理争议的新兴技术,我们必须要三思而行。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的时间,就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其中传递的信号,就是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因此,面临新兴科技,法治保障必须坚实稳固,只有良法善治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以防技术剑走偏锋。

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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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在发言中指出,作为一名法科生,要学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武装头脑。第一,我们专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习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中有很大部分与我们的专业息息相关,是指导我们做研究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问题为导向寻找法学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第二,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研究方案,把握逻辑。第三,做好普法工作。作为高校学子,我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应当成为普法的主力军。第四,要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从事法律职业中,一定要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并且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弥平宏大思想与具体实践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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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操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从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十一个维度进行具体阐述,意义十分重大。对此,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从实践角度予以审视,例如从某一具体领域的改革实践中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我们应坚持运用法学理论解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增强理论思维,更好地指导实践。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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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甜甜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程度,取决于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展现。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态。能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法律这套规则体系转化成治理效能,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体到环境保护法的领域,应当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以及着力推进环境法典的编纂。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法典编纂实质上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系统化的清理、优化、整合,消除法律冲突,填补法律空白,避免重复立法,最终形成更为系统、科学、完备的体系,完善和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进入良法善治的新阶段,这就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完善法律体系,而环境法典的编纂则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实践。

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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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刘东岳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要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首先,在立法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让制度具有活力和张力;再次,健全相关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打造畅通高效的内部协同和纵横并重的外部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促进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最后,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赔偿并不是目的,为了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力的修复才是真正的目的,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过程和修复结果进行强有力的司法监督。

将环境健康保护政策落实到法律执行层面中

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孙淑芬指出,结合自身关于环境健康问题的研究,我发现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关于保障公众健康的规定主要体现各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中,而在具体制度建设和执行实施中并未有进一步的规范表述。因经济发展压力,经济与环境利益难以衡平,环境健康标准等关键制度无法出台。此现象显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对公众健康的保障并未制度化和规范化,导致实践中公众健康无法得到实质保障,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宗旨和目的的违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提出应将人民利益贯彻和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我国环境法领域应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将“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中,加快建设和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环境健康标准等关键制度,真正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发挥好法治对制度实施的保障作用

周松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文献共提了九次“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中也提到要坚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也提到要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以一正一反案例进行阐释。正:中国作为发现疫情较早、早期感染人数上升较快的国家之一,依法防控,制定了各种防控制度,依法防控取得明显效果。反:刚才孙老师讲的排污许可立法历程,高层研究了二十几年制定了排污限制或者许可制度,有的基层单位就派了两个发许可证的人敷衍了事,没能发挥好许可制度应有的作用,不可谓不是一大损失,我认为这就是没有发挥好法治对制度实施的保障作用。中国之治的关键是制度之治,中国制度成就中国之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制度实施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的优势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

张净雪指出,习总书记在“依法治国会议讲话”第七点强调,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书记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除了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和矛盾化解之外,还强调要注重多元化解,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针对矛盾纠纷开展对口化解,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结合专业领域,我认为当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正在推行的磋商制度是多元解纷机制之一,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对于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矛盾的化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认为作为博士生,要在自身研究领域刻苦钻研,努力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提供理论依据,用深化理论研究的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

刘江涛、刘冰杨、赵宏昌、赵燊、李铮、苏童、周会杰、刘芳成、石钤文、马苗等同学也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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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院长对大家的学习和研讨成果表示肯定,并在总结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理论思维,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法学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成就。至此,天津大学法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取得重要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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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冰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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