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章程》(2020年修订版)获省教育厅批复核准

2020-09-24 09:11:00 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 何志伟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同意浙江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浙教函〔2020〕43号)。“批复”指出,经审核,浙江工业大学对章程的修订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核准。至此,《浙江工业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全部法定程序。

原《浙江工业大学章程》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以来,在学校依法治校与科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发展形势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需要对学校章程中的部分内容适时进行修订。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与《浙江工业大学章程》(浙工大〔2016〕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章程中的部分内容适时进行修订。

今年4月起,学校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学校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了工作部署会、意见征求会,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各职能部门、师生代表、校友代表意见。经多次研讨、论证形成修订草案,先后经学校第十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本次修订坚持合法性、规律性、适时性、参与性的原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并结合学校发展确立的新目标和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师生员工、校友的意见建议,对原章程的序言以及全文87条中的24条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1条、勘误校正1处。

本次章程修订是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也是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必将为学校响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使命和新要求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学校致力于建设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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