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暨《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标准科技集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车企和消费者代表等30余人参会。各大媒体从不同角度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民商法学支部党员梅夏英教授代表法学院做会议开场致辞,介绍了本次会议和《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的背景,指出贸大学院在人工智能、网络法学方向具有一只实力雄厚的研究团队和学术积累,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对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挑战,包括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公共安全,因此,《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立足前沿和本国国情,在各位学界前辈同仁、中国标准科技集团、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的支持下,贸大法学院联合京都律师事务所撰写了该报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非常全面细致的梳理,希望能够得到与会专家的指正,也希望能与各方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市场上安全落地。
(民商法学支部委员梅夏英教授致辞)
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介绍了与会嘉宾,并对法律报告的缘起和撰写过程进行了介绍。我院王乐兵老师作为报告的主撰稿人代表撰写团队对报告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从智能驾驶乘用车的合法合规性、交通事故责任分配、产品责任、合同纠纷、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与智能驾驶有关的刑事责任、反垄断和智能驾驶的伦理规范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引起制造企业、立法和监管的重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持续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致辞)
(王乐兵老师介绍报告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姚佳研究员作为主持人主持了主旨演讲环节。《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对报告的相关内容表示了赞赏和肯定,他认为,智能驾驶技术是未来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当为它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让它更好地发展;企业必须将对人的健康和生命权保护上放到更高的位置,这样才能去保护拥抱新技术的人。相关制造企业应当对消费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投入大量资源与消费者进行低效率的诉讼,前者可能是更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智能驾驶乘用车的的出现对现行管理制度构成了较大挑战,技术的持续进步和软件的不断升级,要求对智能驾驶车辆进行不断地科学验证和管理(如备案),并且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对相关创新技术进行严肃的立法监管,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从业者和行业的呵护,因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助于市场里健康成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做主旨演讲)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认为,作为国内第一份对智能驾驶乘用车进行研究的法律报告,其研究全面深入,对于行业和法学研究均具有重要意义。程啸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实际上比二次世界导致的死亡人数更多,对人类的危害更大,因此,产品责任本质上也是一种危险责任。程啸教授详细了介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智能驾驶、网约车等新技术的立法讨论,有必要在未来对其予以规范,因为智能驾驶汽车不仅涉及消费者自身安全,更涉及到公共安全。他还从拒绝“数字化生活”的权利入手,讨论了因智能驾驶所产生的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问题,并着重强调应对信息收集的规范和调整。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案件,应该依据法律准确裁判,排除案外因素的干扰。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做主旨演讲)
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先生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本来是因为安全的需求而生的,但是不幸的是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安全的风险问题。对其安全规范,一方面要靠汽车行业自身的技术发展和积累,同时还需要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更重要的是,智能网联汽车的竞争,涉及到各个国家在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因此,不管是从规范行业发展的角度,还是增强我国的行业国际竞争力,均有必要从标准方面予以规范。从鼓励市场创新、填补行业空白以及我国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现状来看,吴友生先生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必须强化团体标准的制定。
(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先生做主旨演讲)
民商法学支部委员梅夏英教授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智能驾驶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产品,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游戏规则和相关法律关系,消费者购买智能驾驶汽车,不只是购买产品,更多的是购买的衍生服务。对于人工智能来讲,其第一位的价值观是安全,在安全面前,其他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谦抑,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对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以及数据保护等相关要求。
(民商法学支部委员梅夏英教授致辞)
郭庆律师主持了第二单元的学术讨论。资深媒体人、汽车行业专家于童先生发言认为,《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纵横交叉了多个领域的法律研究,填补了一个系统研究智能驾驶适用法律的空白,为未来的法规法律建设、协助制订相关标准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他也认为这个报告发布的时机非常好,由于汽车行业发展迅猛,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正需要这样兼容了理论调研与实务指南性质的报告,对刚刚起步的智能汽车行业进行同步的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姚佳研究员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技术和人类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汽车消费中的欺诈及其救济问题,指出了司法裁判并非总是支持消费者的欺诈主张,对于欺诈的认定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标准,但同时也对消费者提供了部分合理的救济,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法学杂志》编审刘宇琼女士分别从事故的原因、自动驾驶汽车的依靠算法以及保险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对自动驾驶的伦理规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对未来法律报告的更新提供参考。
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欣副教授进行了最后的发言,她指出撰写法律研究报告的过程其实是对社会的一个关照,这不仅仅聚焦于法律领域,同时也体现了一种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她也结合智能驾驶的算法应用现状对智能驾驶场景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在接下来的规制过程中,应当努力和现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法规达成一个平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系统化的规制。汽车行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也对报告中的相关专业问题发表了客观理性的意见。
作为第一本梳理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和监管的专业报告,《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报告》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为未来法规的制订和行业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该系列法律报告会每年更新,并以开放的心态讨论其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路径、方式和力度,为技术和行业发展提供来自法律制度的关怀,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谋求法律上的平衡。报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媒体的高度评价,体现了学院在人工智能、网络法等领域研究的前瞻性和开拓性。梅夏英教授领衔的我院研究团队将继续保持与相关企业、专业机构和媒体的合作,共同推动在智能驾驶乘用车领域团体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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