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021-01-18 18:47:45

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大力推进校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专任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价值引领,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为本科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不同于研究生导师制度和学生辅导员制度,本科生导师主要从专业思想、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导师的聘任

第三条被聘导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第四条被聘导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岗教师。

第五条导师与学生之间指导关系的确立,本着双向自愿选择为主、学院统筹安排为辅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每个年级一般不超过15人,指导时间从大学一年级下学期到大学四年级下学期,期间允许每年度进行一次选择和调整。

 第三章  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导师要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

第八条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各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进程,选择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选课及辅修等事宜给予指导。

第九条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并向学生介绍进行专业研究的方法,组织和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担任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  工作方法指导

第十条鼓励导师根据自身特长,个性化地开展学生指导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同时,提供以下的导师工作方法以作参考:

1、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与专业特长,不定期地为学生召开专题讲座;结合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去基层企业参观学习,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阅历;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工作实践活动。

2、被聘任的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建议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和心理困惑。每学期开学初和结束前各召开一次指导学生全体成员会,进行专业学习讲评和总结。

4、除定期的集体见面指导会外,导师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各种有效方式,尽可能多地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联系沟通,以便作专业学习、实践活动和科学研究上的个别指导。

第十一条在指导工作中,导师应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 导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导师制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学院定期召开导师例会,讨论研究工作,切实做好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每年度对导师工作成绩显著者,授予“优秀导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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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导师主要从专业思想、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第四章 工作方法指导 第十条 鼓励导师根据自身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