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保证支部发展党员的质量,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结合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拟定"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规范积极分子等行为规范,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自身实际情况,符合考核之后支部才给予继续发展。
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第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切实为广大教师和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教师行为规范、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教师和学生树立榜样。
考核细则:
第一、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
第二、通过学院党校学习并且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不少于3次的志愿服务(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1次以上考核不合格)。
第四、认真完成各项材料,第一时间完成需要递交的材料,完成每个时期的思想汇报。
第五、考察期间无犯罪和任何违纪行为.(专业以上处分)
学前教育党支部秉承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学期给予考核,如有不符合考核的同志,将不予以继续发展。
中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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