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贸易摩擦由此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冲击力量。在贸易摩擦冲击下,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重塑诉求包含统一理念与制度、变革多边治理规则、实现区域治理与多边治理的协调等。然而,区域经济治理制度的排他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带来了全球贸易体制的割裂和双边规则的重叠,引发了多边治理与区域治理之间的矛盾,成为阻碍全球经济发展的桎梏。贸易摩擦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只有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持续推进基于多边贸易机制的区域治理制度建设,强化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深化国内改革,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升经济硬实力,才能化解贸易摩擦带来的消极影响,积极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重塑中。
原文
随着全球化不断推进,各经济体之间高度依存,国际贸易问题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影响愈来愈大。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贸易治理是以贸易政策、规则和制度为约束形塑全球贸易秩序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主导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订为标志,全球贸易治理的制度体系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WTO多边贸易机制为核心,以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为补充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然而,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摩擦仍时有发生。贸易摩擦表现为一国基于政治经济利益判断对贸易对象国采取的限制性行动,反映了国家问的贸易政策冲突。严重的贸易摩擦不仅会扰乱贸易秩序,而且可能引发制度冲突、经济危机乃至安全冲突。美国当前针对多个国家发起的贸易摩擦正引发一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度变革。那么,贸易摩擦究竟会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产生怎样的影响?贸易摩擦背后是否体现了各国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重塑的需求?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重塑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中国将如何应对当前贸易摩擦中面临的挑战,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变革?本文拟从治理规则的视角进行探讨。
一、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
治理规则的影响现阶段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进行国际机制设计并制定相应规则的结果,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国际贸易体量不断增大、贸易结构不断变化,贸易摩擦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因此,分析已往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影响,总结这些影响背后的共同特征,并探讨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带来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变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美欧、美日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影响
美欧贸易摩擦大多集中十农产品与钢铁领域。自欧盟成立以来,欧盟国家在农产品领域实行共同进口关税、共同农业基金、农产品进口补贴等政策,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农产品产量大幅提升。美国以欧盟实行高关税和出口补贴政策为由,认定欧盟农业政策不符合“自由贸易”精神,并基于WTO规则,通过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等途径提高进口关税税率。在钢铁领域,1982年1月,美国大型钢铁企业以西欧十一国的钢铁公司通过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美国倾销钢材为由提起诉讼,此后美欧在钢铁领域的贸易摩擦显著升级,进入21纪之后更是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等国的钢铁产品进行了全球保障措施调查。
作为贸易摩擦中拥有更多话语权的一方,美国在处理贸易争端时通常选择采取贸易报复与经济制裁的方式,在国际上通过区域、多边、双边交替谈判对对象国施加压力,同时在国内以贸易立法和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式,通过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等途径变相提高进口关税税率以限制进口,平抑贸易逆差。欧盟国家则通常采用温和的迂回方式,规避美国的贸易制裁。如在农产品领域,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使用更多“绿箱”政策替代原有“黄箱”政策等方式,应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制裁;在钢铁领域则通过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制度等临时保障措施,对美国进行反制。
20纪6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规模与增速的同步提升,美日贸易逆差不断扩大,到1985年,美日贸易逆差已经超过46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日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并不断升级。美日贸易摩擦集中十纺织品、汽车、半导体等领域。日本纺织品的出口量一度占据世界总出口量的近70%,致使美国纺织品业遭受冲击,1977年美国对自日本进口的丝绸品展开“301调查”并实行进口限制。随着日本汽车、彩电等产业的崛起,大量产品涌入美国市场,在加大美国贸易逆差的同时也使这些领域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20纪80年代以来,日本半导体产业逐渐取代美国的龙头地位,日本也因此受到美国“不公正贸易行为”的指控,1985年,美国贸易代表署对日本发起针对半导体产业的“301调查”,通过征收报复性关税和签订广场协议,迫使日本做出退让。
美日贸易摩擦中,美国同样凭借强大的国内经济实力和国际经济影响力,以限制进口配额、征收反倾销报复性关税等手段,通过“新经济政策”、《维持市场秩序协定》、《日美半导体协议》、广场协议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强制日本实行自主出口限制,并开放国内市场,以缓解贸易摩擦。日本政府则以自愿限制出口的方式化解美国对日本彩电、半导体、汽车等产业的制裁,并通过产业转移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以避免制裁,山由此带来了日本产业空心化和经济衰退的严重后果。
综上观之不难发现,贸易摩擦的发起者和主导者,通常使用“非公平贸易”说辞,通过单边贸易制裁手段迫使他国修订国内政策,并通过制定多边规则防范本国利益受损。因此,表面上,贸易摩擦反映了对他国贸易行为的不满,更深层次上,则体现为对现有贸易规则的不满,贸易摩擦由此成为制度变迁,尤其是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冲击力量。
(二)中美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影响
自2000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以来,逐渐扩大的贸易逆差使美国连续对中国发起了六次“301调查”。1991年4月,美国政府以中国专利法存在缺陷,美国作品著作权、商标秘密和商标权难以受到保护为由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最终双方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做出承诺;1991年10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最终双方签署《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1994年6月,美国对中国发起第二次“301调查”,要求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开放,最终双方达成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1996年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对中国发起第四次“301调查”,双方签署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2007年4月,美国就关于中国惩治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罚门槛问题、关于中国海关处置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规则问题、关于中国涉及版权保护的文化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发起正式磋商,并于2010年10月对中国进行第五次“301调查”,同时针对中国国内风电补贴展开清洁能源产业调查,认为中国的风能补贴计划违反了WTO规则,最终中国同意修改政策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2017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署以“中国对美国知识产权存在侵犯行为”为由正式对中国启动调查,是美国第六次针对中国发起的“301调查”,目的在于查清“在技术转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措施是否对美国的贸易利益有不合理的歧视或损害”。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6月15日,美国白宫宣布对含有“重要工业技术”的5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征收25%的关税,并且对与“工业重要技术”有关的中国个人和实体实施投资限制和出口管制。12月1日,中美双方元首在阿根廷G20峰会期间会晤,中国同意购买尚未商定但“非常大量”的农业、能源及工业产品等,美国同意不会在2019年1月1日把关税提高至25%,现正被征关税的产品会继续维持10%的税率,同时中美双方将继续展开贸易谈判,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成为谈判中的重点和焦点问题。
从历次中美贸易摩擦可以看出,美国仍延续了其一贯的贸易制裁手段,即以不公平贸易、反倾销、反补贴等理由对中国实行贸易制裁,以实现其缓解贸易逆差、维护本国经济地位的目的。2017年开始,更是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拒绝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中关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规定。面对中美贸易摩擦,中国一方面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另一方面对于不合理制裁,也通过诉诸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摩擦进行调解、谈判。
综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贸易摩擦,最初的磋商通常以一方的退让为解决方式,贸易霸主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磋商的主动性。WTO成立之后,有了全球层面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机构,以“规则为基础”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规范,贸易摩擦更多地诉诸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协调,WTO也因此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中参与贸易治理的重要机构。然而,自2006年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止,到此次由特朗普政府发起的涉及北美、欧盟、中国等国家的全球贸易摩擦,一系列事实表明以WTO为代表的世界贸易秩序的危机日趋严重。贸易摩擦源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缺少与时俱进的规则,而这也终将带来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更大范围内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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