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的路径
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体系是中国的大国责任。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充分意识到当前自身在全球经济治理中面临的制度挑战,需要在制度博弈中根据自身的实力、所处的发展阶段应对霸权国家的反制力量,选择适度策略和可行的路径提升制度性话语权。
(一)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所面临的话语挑战
首先,中国在传统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中话语权相对不足,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议题设置能力、谈判能力和话语影响力需要与经济体的地位相匹配。虽然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组织中的投票权份额得到提高,但其话语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如何采用合理、正当的手段切实提升话语权、维护本国的发展利益,仍是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面临的首要问题。
其次,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并非制度主导国,其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受制于谈判技巧和话语经验的不足。尽管美欧实力下降,仍维持了较强的制度创建和制度控制能力,其主导的区域经贸协定更是引领了新一代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的形成。相对而言,中国无论是在多边还是区域制度领域,并不像欧美一样具有娴熟的话语谈判技巧和制度创建能力,中国虽参与了多哈回合所有谈判,但对WTO制度的规则形成影响不足;在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中,中国自贸区战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自由贸易协定的话语成效取决于谈判国能否根据本国谈判目标进行规则供给,与冲突规则展开竞争,并使其经贸规则兼备形式上的一致性和实质上的有效性等若干条件。中国目前已签署15项自由贸易协定侧重于降低商品关税和促进服务贸易,并未充分根据中国产业优势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话语创新,协定内容也存在合作型条款建构过度,应对贸易投资壁垒有效性欠佳,对美欧正在形成的不利于中国的规则亦欠缺主动防御意识等问题。
再次,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制约了中国的制度竞争力。一方面,由支撑制度性话语权的硬实力来看,中国经济面临人口红利、工业化红利逐渐缩小,经济转型和经济下行风险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从中国的软实力来看,中国在知识产权、环境等法制建设上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由此,中国一方面需要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配合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另一方面则需提升软实力减少统筹国际国内两类规则的外在障碍。
最后,霸权国家既往制度构建的持续影响及对新兴经济体的话语诉求的多方反制亦将成为阻碍中国提升话语权的一种约束。当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使全球经济治理由西方垄断话语体系向多边话语体系转变。然而,美欧等西方国家所主导的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如《美加墨贸易协定》、《欧加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等正重塑全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等规则,对现有的多边治理机制进行了削弱,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逐个击破,试图重建其垄断话语体系,由此形成对中国不利的外部制度环境。尤其是《美加墨贸易协定》违反自由贸易精神,通过原产地规则和劳动标准,公然干预钢铁和汽车的贸易流向,其内容包括针对中国国有经济的国企竞争中立、汇率操纵等条款,并为墨西哥和加拿大与中国未来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设定制度障碍。
(二)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路径和策略
第一,在围绕全球经济治理制度的大国博弈中,中国应积累话语实力,避免在实力不足的情形下与大国展开话语对抗,引发话语冲突。因此一方面中国需积极挖掘中美双方共同利益,推动两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合作,实现共同利益,尽可能实现双赢的状态,形成合作新局面。在工业补贴、国企竞争中立等中美存在显著分歧的领域,中国应秉承求同存异的原则适度推进制度改革,避免和美国的直接的制度冲突,或适度让渡经济利益回避制度对抗,以期为最终的霸权治理向合作共治平稳转移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中国应务实推进国内改革,中国应积极吸收美国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合理成分,进一步加大经济开放程度,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创新激励和知识产权保障,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从而降低中美之间有关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之争。
第二,中国应维护多边制度,推动多边制度渐进有序改革。中国并非谋求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垄断,而是维护二战以来的多边制度秩序的合理性,参与引领以发展为导向的多边制度。既有多边制度相对于区域排他性制度安排包容性和参与性更强,相对于区域制度具有地理上的整体性、行为准则普适性和互惠的分散性等优势。并且,中国入世以来经济的蓬勃增长正是受惠于多边贸易制度的普惠性。WTO权力关系的变化促使发展中成员的合作,形成了可破解和分化美国与欧盟垄断性话语力量。中国依然需依托既有的多边治理制度发展国内经济,并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当前,WTO所迫切需要解决其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法官不足的问题。中国需联合欧盟以及其它WTO成员方,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修订工作。例如,中国可根据《建立WTO的马拉喀什协定》,联合欧盟等地区和国家,启动WTO下的投票机制,补选上诉机构大法官。为防范类似情形再发生,中国还可联合欧盟召集成员方对《争端解决谅解》进行条约解释,一旦获得WTO四分之三成员方同意,便可修订《争端解决谅解》上诉机构大法官的数量、任期和自动补选规则。
另一方面,中国应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及优惠待遇。WTO各轮贸易谈判以自由化议题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所关切的发展议题关注不够。当前,欧美单方面提出取消或修改发展中国家特殊及差别待遇的改革,从根本上违背WTO可持续发展宗旨。对此,中国应推动WTO全面取消农产品补贴及出口支持措施,协助发展中国家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开展更多得以提升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贸易能力的项目,使自由贸易真正受益发展中国家。
第三,囿于中国当前软实力及话语经验的不足,中国亟需提升本国的软实力,研究并学习美欧等大国的谈判策略,提升本国的话语技巧。中国应策略性选择话语对象,寻求话语联盟,运用好话语时机、场合、方式和对价。中国应根据话语对象的差异调整话语议题及内容,对发展中国家设计出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标准,合作制度的形式并不局限于关税减让的传统合作方式,可以通过重大项目带动自贸区谈判,也可以将产业园区共建、国际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等纳入谈判的具体议题。与实力相当国家的合作,应强调共同利益的实现。譬如在应对国有企业竞争中立规则上,中国可与国有经济比例较高的巴西、俄罗斯等达成话语联盟,共同抵制过于苛刻的国有企业规则。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也应强化与英国、韩国等国家的合作,推广人民币国际业务,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治理。在与话语强势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时,中国应采纳防守型立场,避免在协定中采纳损害中国经济、安全等利益的过度开放性规则。
五、结语
在全球经济治理进程中,大国往往以本国实力为支撑,获取优势制度性话语权,建构有利于本国的国际制度。二战之后,在美国的话语主导下,布雷顿森林体系得以建立。此后随着国际社会权力结构变化,美国垄断的话语体系一度因G7/8和G20的创设,扩充了话语主体,使话语权分配更加合理。但美国在话语权进一步下移触及其根本利益后,放弃WTO为代表的多边治理,转向单边主义,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攀升,客观上需要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制度性话语的相应增进。但需要看到的是,一方面,中国依然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国家陷阱、成功实现经济转型的巨大挑战,深度参与全球经济制度设计的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美国担忧权力向中国转移产生战略焦虑,构建了大量不利于甚至针对中国的制度,并试图令WTO“退市”。中国面临国际制度环境恶化的外部夹击和自身话语权提升受阻的问题。中国需根据自身的国际定位、发展阶段和外部制约,审慎地选择话语对象,避免与美国产生话语对抗,积极构建共赢议题,坚定地维护多边制度秩序,选择适当的策略路径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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