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支部严格遵守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河北大学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年满18岁的师生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一般向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向入党申请人介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指明努力方向。
(2)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
(3)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通过对入党申请人至少6个月的帮助教育,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基层党委(总支)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基层党委(总支)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半年将培养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集中培训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3)学校党校统一制定集中培训方案,各分党校组织落实。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对表现一般的,要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改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5)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拟发展对象。
(2)拟发展对象公示。将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基层党委(总支)备案。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报基层党委(总支)备案。基层党委(总支)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9.开展集中培训。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或基层党委(总支)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学校党校进行考试。
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1.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政治审查需要把握的几点:对《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全部进行政审;政治审查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党组织派人或发函;证明材料由基层党组织出具,经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政治审查应该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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