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清(1903.05.07~1938),河北磁县岳城镇人,1921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籍革命烈士 、中共磁县党组织创建人之一。曾被派到黄埔军校学习,后因叛徒告密被捕,不久乘隙逃回直南。1985年,经中组部审查,给予平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22年夏,组织进步团体“人生改进社”,任社长。
1922年12月,组织磁县第一个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小组,任组长。
1925年6月,组织了磁县第一个共产党特别支部,同月至1926年4月任特支书记。曾被派到黄埔军校学习。
1926年4月,中共磁县县委成立,当选为县委书记(至1926年11月)。同年下半年任国民党执行委员会书记。
1928年1月起,任中共顺直省委员会委员。5月县委改组,受县委委派到天津寻找省委汇报工作。
根据顺直省委决定,1928年6月,作为顺直的正式代表,赴莫斯科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苏维埃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
1930年4月后任,中共直南特委委员、宣传部部长。5月担任全县五一大暴动委员会委员,参与组织暴动。暴动失败后受到停止党籍100天的处分。
1931年4月至1934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别区委员会书记。
1934年7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委员,8月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曾领导磁县农民反苛捐杂税斗争和直南游击战争。
1935年,调中共上海临时中央局工作。
1935年7月,因叛徒告密被捕,不久乘隙逃回直南。
1937年10月,受特委介绍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后来,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审查了他的被捕问题。
1938年,在康生的主持下被错误的秘密处决。
1985年,经中组部审查,给予平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后在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立碑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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