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肖家杰)针对当下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的问题,如何优化大学治理体系、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引起各界普遍关注,其中“学院办大学”的话题格外引人注目。近几年学校在“试点学院”改革中,也提出大力推进“学院办大学”改革。本文拟就这一话题作一些思考。
一、对“学院办大学”内涵的理解
依据有机整体论的观点,一个系统中各部分为一有机整体,不能割裂或分开来理解。大学实质上是一个具有自己组织特性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并非各学院的简单总和,学院与大学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大学与学院是命运共同体,彼此相互影响,对大学发展都负有责任,因而大学的发展不是简单的“谁办谁”的问题。提出“学院办大学”更多的是对当前大学治理体系中存在弊端的一种反省,对校级统管过多过死、学院活力不彰、大学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的一种批判。“学院办大学”其核心要义在推动大学改革发展上如何正确认识和合理确定大学与学院之间的关系问题,真正构建起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使大学走向善治,从而保障大学科学发展,而不是简单的“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问题。
二、当前大学校院关系存在的问题
围绕“大学办学院还是学院办大学”这一核心议题,《光明日报》曾在2016年5月10日刊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石中英的署名文章进行重点讨论。文章称,“校院关系,指的是大学管理层与学院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目前这个关系的现状是什么?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是大学办学院,而非学院办大学。展开一点说,在校院关系上,学校一级处于支配的、主导的和强势的地位,学院一级处于依附的、被支配的和弱势的地位。”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而且还体现在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人事招聘、职称晋升、课程与教学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这种大学与学院的关系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学院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影响了整个大学的办学活力。
三、学院办大学的实现路径
调整理顺我国大学校院两级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强化学院在大学改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大学层面含职能处室层面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完善学院治理体系,为切实实现“学院办大学”的理念创造积极条件。
一是进一步提高大学内部治理能力。学院办大学要以维护大学完整统一为根本,以发展规划为前提、以责权划分为重点、以资源配置为关键、以学校对院系的考核评估为核心,以此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确保学校事业行稳致远。
二是要加强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学院办大学是学校办学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办学主体责任尤其是学科建设的主体责任很大一部分从学校转移到学院,对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班子的能力素养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考验,要求干部队伍要具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素养,要具备熟悉局面、掌控局面、开创局面的领导能力,要具备有眼界、有胸怀、有追求的领袖气质。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二级教代会、院系学生会、第三方咨询或评价等制度建设,确保已经下放的各项自主权能够规范、公正、有效和阳光地运行,切实增强学院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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