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疗系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试行方案

2021-05-08 09:21:52 彭发军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医疗系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试行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教育培养

(一)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常规工作会议)、主题教育活动不得少于32学时。以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教育影响党团员青年。

(二)构建服务型党组织。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思政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和资助育人”为主线,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引导学生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坚持党团员结对帮扶,不断夯实班风学风、寝室文化和学干作风建设;坚持学生党建与学生“培养目标、职业发展、素质提升、日常管理”四结合,深入开展“健康卫士基层行”活动,不断拓展“社区校园行、乡村院所行、西部边疆行、行业产业行”四行渠道,积极搭建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

(三)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员生活。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1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评批。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党员,学生党支部和系党总支要及时进行批评帮助,妥善处置。

(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定期召开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提高,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主动探索学生党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三、管理服务

(一)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照学生党委组织部要求转接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新转入学生党员应在三个月内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最迟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通常与毕业生人事档案按规定渠道寄出,不允许党员本人随身携带入党材料。

(二)加强党员日常管理。

1.发挥正式党员作用。正式党员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分配的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考察工作,按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写实表,主动协助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2.加强实习党员管理。做好对实习生党员阶段性表现评价量化等管理服务工作,实习生预备党员安排实习单位原则上需要单位有党支部,3人以内实习生党员赴同一单位实习达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3人以上(集体)赴同一单位实习且达6个月以上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党支部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并进行管理考核。

3.严格预备党员管理。加强党员预备期教育,要求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按要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按时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的,延长预备期。

4.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对短期在本校学习、外出学习和实习、休学的学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范畴,确保流动党员参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三)帮助党员解决困难。强化服务理念,把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实际困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学生党员。特别要注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有残疾、就业无着落的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对党的事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行党务公开,设立信访意见箱,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拓展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充分发挥党员在班级、系部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四、考核评价

(一)构建党员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工作考核量化制,定期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个人要批评教育,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二)稳妥处理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党员纪律、违返校纪校规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任无改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违返学校纪律,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党员,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应延期转正。处理学生党员要稳妥、慎重。

(三)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学生党支部要定期从思政素质、组织纪律、文化知识、工作实践等四个项目14个考核内容对支部党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每年6月和12月分别组织1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0-59分)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先进、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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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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