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建安部就修订《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3年6月2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安部相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答:近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细则》《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高校安全保卫、非机动车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办法》自2017年发布实施以来已经6年,其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要求。此外,随着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由此导致的消防、治安和交通安全隐患急剧上升,近年来校内发生的交通擦碰事件80%与电动车违规骑行有关,学代会、研代会和教代会对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逐年增长,但原《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几未涉及。为了师生的平安出行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提升校园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经过广泛调研和校内师生多轮意见征集并得到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相关专家的认可。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依据上位法具体规定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规范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车辆日常管理及违章处理、校门出入管理等,特别是根据校园交通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条款。
《办法》还积极响应师生呼声,在校内停车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交通违章方面,借鉴国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一般违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实现交规式处罚,同时将电动自行车使用违章行为纳入管理,对取消、恢复通行权限处置流程进行规范;对校内车和校外车进行界定。对规范师生的交通行为指导性更强,交通违章管理也更具可操作性。
问:学校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举措有哪些?
答:新《办法》里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公安机关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经实名制登记注册后方可在校园通行。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充电、停放等行为的管理。
问:校园里常见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交通违规行为既严重影响师生安全又破坏校园秩序,也不利于“四个校园”建设。新《办法》在校园交通管理长期实践基础上,对校园交通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对直接锁定车辆的8种情形、严重违规的10种情形和一般违规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机动车常见的违规有超速行驶,违停行为多是占用绿地、非机动车位、跨车位停车、人行道停车、路口停车等;电动车违规行为主要是闯红灯、并行、逆行、违规带人、骑行中打伞或使用电话、占用机动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无序停车、飞线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等封闭空间充电等。
问:请问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是怎么界定的?
答:交通违规程度主要是以其违规行为危害程度和与破坏校园秩序程度来界定的。如超速70%以上、违反信号灯、逆行、碾压草坪停车、占用消防等应急车道等划定为严重违规;跨车位停车、人行道停车、并行等划定为一般违规。三次一般违规视为一次严重违规。
问:对于违规车辆,学校是怎么处理的?
答:处理规则如下:严重违规一次的校外机动车锁定半年;严重违规二次的,校内机动车锁定半年,电动车锁定一个月,校外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校园通行;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一的,校内机动车锁定一年,电动车锁定车辆三个月,校外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校园通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达到锁定处理的校内电动自行车锁定半年,机动车在锁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解除,违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校园通行。其中,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归属为校内车,其它车辆归属为校外车;锁定车辆就是在锁定期内不允许校园通行。
问:如何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答: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办法》只有得到有效落实,才能更好地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良好育人环境。新《办法》除了对违规车主个人的直接处罚外,还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校园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以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共建共治共享。同时,我们建设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落实对机动车和电动车的一车一档管理,保障《办法》切实落地实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此外,我们还在“e建安”系统提供了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违章的“随手拍”举报功能模块,方便广大师生共同监督监管交通秩序,共同促进校园交通文明。此外,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警校共建“平安校园”平台,也为《办法》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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