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
中央委员189人,中央候补委员147人出席了这次会议。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共分12部分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六、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七、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八、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九、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十一、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十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会议认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完成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任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次全会集中研究国有企业的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
全会对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积极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勇敢战胜前进道路上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政治稳定,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全会强调,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我们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善于把做好当前工作同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很好地结合起来,越是形势复杂、任务繁重,越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同心同德,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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