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国家民委经严格评选,近期颁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1〕110号),江南大学为江苏省内7家入选单位之一,成为该批次唯一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也是该批次江苏省内唯一入选高校,实现了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又一突破。
长期以来,在江苏省民宗委、无锡市民宗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江南大学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学校民族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汇聚了“江南力量”,打造了“江南模式”,形成了“江南特色”,取得了良好成效。
江南大学依托长三角区域优势和市校共建资源优势,持续探索东部地区高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人才汇聚优势、高端平台优势、育人引领优势,着力构建并推进实施了“一载体两延伸三重点”全系统立体化民族团结工作新模式。学校以市校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为理论支撑“载体”,深入总结我们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化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为学校乃至区域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坚持对内延伸团结稳定之翼、对外延伸支持援助之翼,两翼“延伸”,互为支撑、互动发力,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共融的工作思路和布局。紧扣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民族共生共融、立德树人三大重点,全面做好民族地区支援帮扶工作,全面做好校内民族文化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做好民族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真正做到民族地区支援帮扶有力度、民族文化平台建设有显度、民族学生人才培养有效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了江南智慧。
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江南大学校党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从党的百年奋斗征程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深度融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继续谱写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篇章。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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