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是这几年的热门话题,因为当事故发生后,追责往往就成了受害方的一大难题。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就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写进了法典,并作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
高空抛物到底谁来赔?遇到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能说是一种幸运,可一旦砸到人,抛物的人关起窗子便可以躲的无影无踪,受害者通常既没有能力查出究竟谁是抛物者,也没有能力进行举证,只能是声讨,或者将所有可能抛物的人都告上法庭,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致伤难确定责任人,这是高空抛物案的关键难点,通常情况下没有人去主动承担责任,受害者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只能将2楼以上的住户一并起诉,这其实就是让潜在加害人共同担责,但实际上,那些并没有抛物的人在追责赔偿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矛盾和争议,那么《民法典》在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基础上就对禁止高空抛物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伤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受害方在无法确定侵权人时,会将物业与业主一并起诉,这时候物业公司就可以举证,在平日有粘贴或发放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广告已经尽到了劝导和宣传的责任义务,但针对高空抛物 《民法典》125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也就是说《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物业和建筑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还将调查 取证侵权人的责任方明却为公安机关 那么 一旦当您遇到高空抛物受到损害 第一时间就该拨打110进行报案,及时固定证据,查清抛物侵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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