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培训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u 表彰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u 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u 整顿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支委会职务的,及时作出调整。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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