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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

2021-06-25 10:3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劳动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劳动教育立德树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兰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等精神,大力提升我校学生劳动素养,打造具有兰大特色的劳动教育文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学生学习各阶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构建具有兰大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懂劳动”,在劳动中升华思想认识,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使学生“爱劳动”,在劳动中涵养优秀品质,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使学生“能劳动”,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践行按劳分配、劳有所得、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劳动原则;使学生“常劳动”,在劳动中创造美好生活,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任劳任怨的劳动品格。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劳动教育面向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通过个人劳动卫生习惯养成、日常生活劳动、集体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劳动、创造性劳动等方面教育教学活动,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实施劳动教育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个人劳动卫生习惯养成”主要通过日常教育、自我教育和宿舍卫生检查,引导学生保持个人形象、衣着、书桌、床铺、宿舍和所居生活区域环境卫生整洁以及不乱扔垃圾、杜绝浪费粮食、注意节能环保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

(二)“日常生活劳动”主要通过同学之间团结协作、自律和他律,能够承担洗衣服、扫地、擦地、拖地、擦桌子、擦玻璃、擦黑板、整理房间或主动帮助他人和集体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以及自觉从事家务劳动等。

(三)“集体生产劳动”主要通过完成学校或学院指定的“生产劳动”课程修读要求,以学院、年级和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的校园绿化、亮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设施设备维护以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生产性活动等。

(四)“志愿服务劳动”主要通过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落实,个人志愿参加或通过集体组织参加,以完成重大任务、专项工作为目标,在特定时间节点或面向特定服务对象进行的校内外公益的、无偿的、无功利的劳动。

(五)“创造性劳动”主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科研训练、技术研发、专利发明、创新创业、写作创作、成果转化、学术论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等途径,进行的具有显著的创造性成果,能够产生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劳动。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

(一)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美丽校园”行动,通过“片区划分、网格管理、明确责任、轮流包干”,加强校园内各楼宇、各场馆、各区域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组织学生爱护好维护好校园公共设施和卫生环境。

(二)学工部、研工部、团委按照学校公寓管理和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标准等制度,依托评选“文明宿舍”、举办“宿舍文化节”等活动,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抽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三)各学院负责每周进行宿舍检查和整改,每月月底向学工部门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引导学生打造干净、清洁、舒适的宿舍居住环境,营造浓郁和谐共进的宿舍文化氛围。

(四)全面建立“劳动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在学生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学生宿舍个人劳动卫生检查情况,作为该生当学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开展的集体劳动中因无故缺席、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规程、弄虚作假以及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等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年评奖评优,不能获得“生产劳动”课程该学期课时及学分

第六条学校设置“劳动教育宣传月”,学院设置“劳动周”,各专业班级设置“集体劳动日”,引导学生做好日常生活劳动。

(一)宣传部负责协同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等分工负责组织每年五月的“劳动教育宣传月”,挖掘好、宣传好、展示好广大师生和校友中的榜样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力量和优秀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院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并组织学生走向社会、以校外劳动锻炼为主,积极对接高新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区等,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教育新形态、新方式。

(三)组织实施好劳动教育是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班级生活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的重要职责。不同专业班级,每学期可灵活设立“集体劳动日”,并制定专门的“劳动教育活动方案”。

(四)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利用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美化校园等活动,并结合“主题班会”“组织生活会”组织交流分享。

第七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生产劳动”课程教学管理。

(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生产劳动”课程,计2学分、36学时。其中,后勤保障部和各学院分别负责1学分,18学时的教学活动。相关学院可结合具体专业实践教学特点及需求,负责2学分, 36学时的教学活动。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要求,分不同专业(类)制定落实1学分或2学分的“生产劳动”课程实施细则,明确劳动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活动组织、教学管理及学生教育管理要求,经学生处审议,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施行。

(二)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门课程分别安排不少于1学时的劳动理论专题教育和不少于1学时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劳动政策教育。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学生胜任相关职业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教育教学中要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普及与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必要的劳动实践体验。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劳动实践环节,计1学分。劳动实践形式包括教学实践、医疗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科技开发、实习见习和志愿服务等。研究生在学期间提交1篇劳动实践报告,导师审核通过后获得学分,劳动实践报告归入个人档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将劳动教育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后提交专业实践报告,经导师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协同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大学科技园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组织开展好“生产劳动”课程,按照“谁开课、谁管理、谁负责到底”的原则,指定专人统筹做好课程建设、成绩考核和协调沟通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做好学生劳动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处分等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一)教学内容与学分认定

“生产劳动”课程分为基础劳动、兴趣养成和学院特色劳动三类,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具体任务清单,分学期、分年级、分专业班级灵活组织开展,每次1-3课时,每完成18课时计1学分,按时参加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原则上在6个学期内安排完成。

基础劳动课程以校内劳动为主,兼顾学院和社会所需,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开展,旨在增强学生的劳动情感、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分为固定时间劳动课、应急时间劳动课。固定时间劳动课以本科生为主,以楼宇保洁、卫生清洁、杂草清理、绿植养护、校园绿化、环境净化亮化为主;应急时间劳动课面向全体学生,以因降雪等天气原因安排的道路清扫和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保洁为主。

兴趣养成课程以特色课程的兴趣拓展和养成为主,旨在提升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劳动获得感。每学期统一开展2次,每次1-3课时,学时纳入基础劳动课统一计算。设置节能监管岗、园艺岗、中餐烹饪(面点、家常菜等)岗、西点烘焙岗、生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岗、服务监督岗、卫生评价岗以及各场馆特需专业岗位或专门服务岗位等,有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提出申请,经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各场馆等开设的“生产劳动”课程原则上以高年级为主。

学院特色劳动课程以专业性劳动实践和创造性劳动锻炼为主,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动手、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关注专业岗位及企业行业需求,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学习运用。

(二)教学组织与质量建设

后勤保障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等“生产劳动”课程开课单位需编写具体课程模块的教学大纲,并根据需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防护等劳动教育要求,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实施劳动教育重点要求,明确本科生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开展“生产劳动”课程主要依托的“专业课程清单”“实践活动清单”“基础劳动课程内容清单”,进行综合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凡实施2学分、36学时教学活动的学院,后勤保障部不再统一安排。

所有“生产劳动”课程开课单位需讲授不同模块课程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安全要点并进行实操演示,严格课程考核要求;负责培训师资队伍、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建设“线上化”教学资源,推进课程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建立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效指导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经团委、学生处、大学科技园等相关单位认定,学生以创新创业项目成立创新创业团队或注册公司入驻大学科技园“萃英众创空间”、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同时获得专利授权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经审核认定可申请免修“生产劳动”课程。

第九条团委负责完善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加强对学生志愿服务劳动的指导。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开展公益劳动,强化学生的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灾害、疫情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指导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基层团支部依托“社会实践”课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劳动中了解党情国情民情社情。学生参评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上一个学年内应有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劳动经历。

第十条引导和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创造性劳动。

(一)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色,开发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通识性、实践性劳动教育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实验实习经验交流和赴企事业单位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各专业班级灵活开展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以及“好笔记”“优秀实验报告”“优秀实习报告”“优秀社会调查报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展览评比等活动。

(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负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明确学生数量和管理要求。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负责引导学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以及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可根据需要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或“劳动教育工坊”。

(四)大学科技园负责持续深化“创新创业+劳动教育”实践。依托众创空间、创新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组织好“创新创业训练营”“创业先锋班”等,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能力。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每年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劳动教育教学计划,对劳动教育宣传月、劳动周、集体劳动日等劳动教育及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将劳动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员工入职培训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内容。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求。学院可聘请劳动模范或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相关课程、劳动实践活动、学科专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保障。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切实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科学评估劳动过程中健康卫生等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并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和必要的风险防控预案,建立责任事故处理机制。

第十四条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产教、科教、医教融合和产学研协同育人、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建设劳动教育场所、专业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建立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劳动”课程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成绩实行二级分制,成绩为合格的,取得该课程学分。各开课单位及各学院据实记录学生劳动表现,加强学生日常养成教育,发挥考核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第十六条团委负责组织指导学生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参加“生产劳动”课程、劳动实践活动和个人成长情况等及时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集体劳动、宿舍检查结果等表现要纳入综合素质档案,定期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将劳动教育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作为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劳动教育中有担当有作为有贡献的员工,在绩效奖励中予以体现。对各单位在劳动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支持开展有关劳动教育的教学研究和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对优秀的研究和实践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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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学生学习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