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教工党支部《党员履责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依据党章规定,结合支部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党员履责制度。
一、党员履责规程。党员履责事项是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在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中担当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党员履责制度是指党员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规程。
二、认清党员责任。积极主动认领并努力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员履责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党支部目标的根本保证,是做“四讲四有”党员的具体体现。讲奉献、有作为,立足岗位做贡献,最根本的是干好本职工作。主动担当责任,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合格党员。
三、确保责任到人。工作目标确定以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带头认领工作目标,其他党员都要积极主动提交目标认领书。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条件认真审议其目标认领书,视目标内容和难易程度进行增加或减少、合并或分解。哪些目标由若干党员共同完成,哪些党员能完成若干项目标,要视工作目标事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而定。党支部的审议意见与党员个人的认领意愿对接以后,公示每个党员认领党支部工作目标的责任事项。
四、明确履责事项。党员履责事项分为基础事项和先锋事项两部分。党员履责基础事项是指每个党员都要履行、终身履行的共性事项,包括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言论、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纪党规,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等等。党员履责先锋事项是指党员根据自身条件因人而异发挥先锋作用的事项,包括认领党支部工作目标的事项、党支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自觉自愿为民服务的事项。
五、提高履责能力。认领并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效率,取决于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党员在履责过程中要经常查找自身履责素质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带着问题学习掌握相关理论和业务技能,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党支部要针对党员在履责素质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设置专题自学、讨论、讲课的方式,加强党员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让每个党员都做“四讲四有”的党员。
六、考核总结完善。考核过程采用党员积分制(具体内容详见支部党员积分制相关文件),年末,党员都要对自己全年履责事项完成情况逐项作出书面总结评价,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客观准确查摆存在的问题;党支部要组织群众对每个党员的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每个党员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党支部综合群众评价、党员评议和党员履责表现,确定党员履责等次。
土木过程系教工党支部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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