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党支部开展线上学习,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在“四种形态”中,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第一种形态”要求,只有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言行上和反映的问题及线索及时掌控,准确把握,才能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
《办法》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压实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严查诬告陷害,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澄清正名三个层面,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认定标准、责任追究、澄清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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