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研究部署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时,突出强调“要制定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长效机制,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制度机制,确保常态长效”。从制度建设上对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提出明确要求,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研究、宣传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这是夯实党执政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主题教育形成常态长效,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生党支部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围绕学习教育制度、研究阐释制度、宣传普及制度等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制度机制,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一、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有意识的学习活动,是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党支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师生关切的问题相结合,同深入师生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党支部要不断提高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样板党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
第五条 党支部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理论学习。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并充分运用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相关重要论述。
第七条 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业余时间自学。
第九条 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条 围绕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一条 坚持把深入师生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桥梁。
第十二条 党支部组织学习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样板支部的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党支部坚持和完善学习的各项制度,按照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等“八有”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 制定学习计划。每学期初,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地质工程系实际,认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第十六条 坚持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分享会、实践学习和观看教育片等,原则上每月安排 1 次,全年不少于 9 次。集体学习研讨是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 5 次。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大会议精神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党支部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 1次。
理论学习分享会是党支部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 2 次。每次分享要精心确定主题,支部党员分享深入学习理论的收获。
实践学习是利用学校校史馆、展览馆以及校外党建共享阵地开展实践学习活动。全年安排实践学习不少于2次。
观看教育片主要根据年度学校、系党委理论学习的安排部署,确定学习主题,每年组织 2 次。
第十七条 做好学习考勤。每次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支部党员要妥善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 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支部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
第十八条 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支部学习组织情况和党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发言提纲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十九条 强化督查考核。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简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党委宣传、组织部门,接受党委定期督查考核。党支部每学期末对党员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6次(含6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向学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支部书记是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支部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支部党员学习;⑤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一条 支部副书记是支部书记的参谋助手。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支部书记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支部党员搜集、整理、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③及时向支部书记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支部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⑤督促党员完成发言提纲、分享交流PPT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简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普及制度
第一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在基层的宣传普及,是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宣传普及内容坚持从大学生的理论需求出发,紧密联系实际,把理论普及同生动、具体的大学学习科研生活实践相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第三条 宣传语言用群众话语、时代话语、生活话语讲述、阐释理论,使抽象化的理论变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第四条 紧贴现实宣传普及,直面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找准理论与师生群众交互的共鸣点,激活理论与师生群众勾连的兴奋点,注重回应和解决师生群众的思想困惑与现实诉求。
第五条 巧用案例宣传,组织党员用新鲜生动的材料、具体鲜活的案例说话,寓抽象于具象,以有形传无形,用小故事讲述大道理,把通俗化、具象化和形象化结合起来。
第六条 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青海党建、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大学生党员的宣传工作,增进思想共识。
第七条 充分利用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优势,邀请专家学者为学生党员做专题报告、辅导报告等,扩大支部党员视野,增强理论学习深度。
第八条 充分利用学校、院系网站,利用青海大学“智慧党建”咨询宣传栏目、地质工程系新媒体中心等党建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学校青海大学报、青春地质等刊物以及校园宣传栏,宣传支部先进经验、做法,把创新理论学习成果宣传推广出去,最大程度地发挥样板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注重面向专业、班级、宿舍开展宣传活动,实现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延伸到基层、一线。
第十条 注重凝练支部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享好理论学习收获,讲好身边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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