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促进党支部自身建设,使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图书馆党支部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各抒己见,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召开为7月初或中旬,下半年召开时间为12月下旬或者来年1月上旬。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临时确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加强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6.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7.加强党员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8.党政班子完成学校工作计划和党员完成岗位责任书情况;
9.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组织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要求,在事先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应提前通知与会党员,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在民主生活会前,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支委)应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民主生活会前,每位党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日常工作中主动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利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支部全体党员应当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书记或者党小组长请假;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或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五、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应积极发言,发表自己的观点;
2.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支部书记应发动党员客观、全面地指出该党员的优点、缺点,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对问题较多的党员,应重点剖析原因,重点评议,重点帮助;会后支部成员应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3.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图书馆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视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出席情况、缺席原因、会议的情况等,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和书面报告要及时存档。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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