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蜀党支部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兴蜀党支部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通过学院简报、网站和支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一)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信息;
(二)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信息;
(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四)违犯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标明密级和注明内部资料的文件、资料,公开选项为“不予公开”的公文;
(五)其他不宜对外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信息编辑成稿后,承办人员应对拟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自审,填写《兴蜀支部信息发布审签单》(附后),送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五条信息如需报送至学院以上级别的宣传载体发布,需报送至学院宣传统战部审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或学院党委书记审签。
第六条如违反本制度导致信息发布出现失误,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
兴蜀支部信息发布审签单
标 题 |
|
拟 稿 人 |
|
拟发布载体 |
|
支部书记 审 核 |
|
宣传统战部 复审意见 |
|
学院领导 审 签 |
|
备 注 |
|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