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港口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治理模式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这是党的重要文件中就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改革发展的首次重要表述。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用性基础设施特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调查报告显示,港口等重点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利用垄断性优势的传统型价格合谋不断演化变异,新型隐性价格合谋问题愈发突出。
虽然经过国内外学者共同努力,已在传统型价格合谋识别、纵向分离策略以及反垄断规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由于受研究方法和手段限制,对各环节呈现不同经济特性和发展规律的港口行业,尤其是竞争性环节新型隐性价格合谋的内在过程和变化规律尚不清楚,不同类型价格合谋的共性机理也不甚清晰以及监管政策亟待公平统一。
一是研究范式亟待深化,现有港口市场价格合谋理论主要基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假设信息透明度高且监管体系完善以及竞争性环节同质化,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创新将外部性、新价格理论融入港口市场规制理论分析框架,深刻揭示港口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合谋中复杂多变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
二是研究方法相对单一,目前主要依赖博弈模型和单行业案例,尤其是对行业中游具有明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性的网络型基础设施缺乏动态分析及跨行业比较,可探索采用复杂网络建模法进行港口市场模体探测并提取各类模体,以刻画隐藏在不同合谋个体间的相互作用模式并验证建模结果的稳健程度。
三是监管政策设计存在一定行为偏差和局限性,现有研究偏重短期政策效果,对各环节呈现不同经济特性和发展规律的港口中长期市场结构演变关注不足,应进一步引入动态跨期选择、随机外生冲击等,为全面推进和动态优化中国式现代化港口市场竞争性环节价格合谋的监管政策设计提供实验验证。
(作者:董岗,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2YJA63001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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