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联建共建合作协议
甲方:中共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系学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
乙方:中共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基层的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发挥,推广和深化“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进一步推动党组织与党员联动,激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积极为学生党员提供交流互助的平台。
双方本着交流互助,共同成长的原则,以共建“红船领航”党员朋辈辅导工作室为契机,就结对共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1、结对共建内容:甲方和乙方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讨论协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2、结对共建范围:甲乙双方全体支部成员,包括新发展的党支部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联建对接的范围(如扩大到支部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变动共同协商决定。
3、结对共建形式:甲方和乙方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商议,共同决定活动事宜。为顺利开展相关活动,活动相关事宜商议决定后,积极鼓励双方支部成员参与活动。
4、结对共建活动的成果归属:甲方和乙方共同开展活动的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活动成果据为己有。
5、结对共建活动期限:2020年6月20日到2021年6月20日。结对共建期为壹年,期满后双方共建关系自动取消,同时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提前就续签事宜进行商讨,若达成续签协议,双方可以继续开展交流互助合作。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提出活动相关方案,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获悉乙方的活动方案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承认乙方为结对共建合作伙伴,互帮互助;尊重乙方的活动自主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双方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单方名义发布活动相关消息,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积极在本校区内做正面积极地宣传活动,并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积极维护双方共同的声誉。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提出活动相关方案,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获悉甲方的活动方案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承认甲方为结对共建合作伙伴,互帮互助;尊重甲方的活动自主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活动成果占为己有;不得以单方名义发布活动相关消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积极在本校区内做正面积极地宣传活动,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积极维护双方共同的声誉。
双方可就环境及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活动不可实现有提前告知对方的义务。
三、活动经费与活动成果分配
双方可以组织支部党员与对方党员进行互助交流;活动主场地场内外布置由双方共同完成。
甲方和乙方可以就活动经费、活动成果的归属事先进行约定,未约定视为活动经费由甲方和乙方平均承担,活动成果及收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无法达到协议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追究责任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正式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承担非违约方的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上级党总支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2、本协议自双方党支部书记签字、党总支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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