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晋教工委组函【2020】 2 号) 和《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函 【2020】 7 号) 要求, 现就研究所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自愿捐款、 量力而行原则。 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捐款一般不超过 100 元。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本通知下发前已捐过款的,可不再捐款,全额计入本单位党员捐款总数,前期捐款明细情况请在《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捐款登记表》(附表三) 中注明。
二、 认真做好接收上缴工作。党员捐款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支部汇总缴至学院党政办周颖娟老师。缴款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X X X党支部疫情防控党员捐款”。捐款要注意利用网银、微信等方式有序开展。
三、 严格管理、做好登记。为便于随后给党员本人开具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对党员每一笔捐款,都要详细做好登记,对所捐款项要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 做好每日捐款报告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每日新增捐款和捐款明细(附表一、三) 需及时上缴、上报。捐款请于每日上午 11:00 前上缴至学院党委,当天无新增捐款的单位无需报送。
五、 做好前期捐款情况统计。《前期党员已自愿捐款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请于 2 月 2 8 日上午 11: 00 前报送。所有报送邮件请以“X X X 党支部疫情防控捐款” 作为文件
名。
附表 1: 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表 2: 前期党员已自愿捐款情况统计表
附表 3: 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捐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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