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21〕1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二条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以下简称思创中心)是教育部批准在武汉东湖学院设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研究咨询机构。旨在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围绕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工作研究、承担咨询服务、搭建协作平台、促进互动交流,发挥推动高校大学生思政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库”“数据库”作用。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思创中心受教育部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武汉东湖学院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思创中心主要职责
(一)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需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获得具有工作指导性和理论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并注重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在区域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承担教育部委托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以及开展相关自设课题研究。承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咨询服务,为相关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三)每年至少完成一份相关领域的研究报告。
(四)举办全国性、地区性工作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互动交流,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学术、工作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五)建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图书资料库、数据库、信息网络平台。
(六)培养高素质中青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化高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者。搭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作平台,成为国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与研究的专门力量培养基地。
第五条 思创中心实行负责人(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制度。负责人原则上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思创中心负责人(中心主任)由武汉东湖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牵头实施思创中心建设计划,落实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实施相关研究与工作发展规划。
(二)牵头制定思创中心管理办法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聘任副主任及其他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四)负责筹集和审批经费。
(五)牵头起草并签发思创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要点。
第六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思创中心工作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审议思创中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向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相关研究项目的论证鉴定工作;对重大经费支出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高校思政工作领域全国性和地区性重要活动。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全国或本地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著名学者或业务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和业务工作者。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武汉东湖学院人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承建单位聘任。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应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日常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学研用”一体化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实践,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八条 思创中心人员组成为主任1人,副主任 3人,成员若干,下设思创中心办公室。
第九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实行全员聘任制。思创中心负责人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受聘人员原工作单位(部门)三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聘任合同,聘用周期一般为2—4年。
第十条 思创中心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正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副高级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党建、思想政治类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包括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师德先进个人等)原则上不少于5人。
思创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条件保障计划,提供办公和日常开展研究的场所,确保正常工作的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并定期更新,提供足够的思政育人相关图书资料。
第十一条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区域需要,瞄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前沿问题,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具有工作前瞻性和重大应用性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并注重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 依据自身优势,紧紧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申报或自设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教育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第十三条 开展项目研究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重,以扎实深厚的理论研究支撑和带动工作研究,着力推出高水准、高质量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重大工作活动报告,如教育部或承建单位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等;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三)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简报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成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内容包括:
(一)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二)工作和学术交流研讨会成果摘要;
(三)重大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摘要;
(四)典型工作案例摘要。
成果简报应及时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完备的工作和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思创中心人员档案、承担项目档案、工作成果档案、会议活动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等。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应在事前经武汉东湖学院审批,向教育部报告和备案:
(一)以思创中心名义承接和组织全国性会议交流活动;
(二)聘请国外专家担任专兼职研究人员或思创中心顾问;
(三)以思创中心名义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境外基金会资助或有其他境外资金支持的研究项目;
(四)思创中心负责人或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发生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活动。
第十八条 建设经费来源为教育部专项拨款、武汉东湖学院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思创中心制定并实施本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凡使用教育部向思创中心专项拨款的建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武汉东湖学院每年检查一次思创中心建设情况,并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思创中心办公室每年要向武汉东湖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和次年工作要点,并配合武汉东湖学院迎接教育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向武汉东湖学院通报检查评价结果后,思创中心需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下一期建设规划,签订下一期建设任务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