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以下简称思创中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工作质量提升,依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合规。经费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预算申报、经费支出、绩效管理和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公正、透明,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及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规定。
(二)专款专用。经费属于教育部思政专项经费(研究项目资金),武汉东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紧紧围绕研究、咨询、协作、交流等重点任务,确保专款专用。
(三)注重绩效。根据思创中心职能,合理制定各阶段预算,结合工作任务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武汉东湖学院是思创中心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思创中心负责人要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思创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根据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按照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具体项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注重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第五条 预算经费来源为教育部专项拨款、承建单位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工作交流、资料建设、数据库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 武汉东湖学院作为承建单位,应将思创中心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编报。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使用。
第八条 经费支出范围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21〕10号)的相关要求和武汉东湖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协同协作、工作交流及思创中心发展所必须的软硬件建设等,具体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思创中心年度专项研究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中期检查前,项目负责人可列支项目经费的60%,项目结题检查通过后可列支剩余款项。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条 武汉东湖学院将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据实统一编报。
第十一条 每4年一个建设周期,每2年进行中期检查。在相应管理阶段结束时,需按要求将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决算、资金收支明细台账与总结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 凡使用教育部向思创中心专项拨款的建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年度终了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在相应阶段做好教育部定期重点绩效评价的筹备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武汉东湖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