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时,设有35个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此后进行了6次政府机构改革,到1981年国务院组成部门增加到52个、其他工部门48个,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峰。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又先后进行了8次政府机构改革,到201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到26个、其他工作部门14个。可以说,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与事业的发展进步同频共振,政府的职责使命与国家的繁荣富强息息相关。
在当代中国,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枢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更好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提出明确要求,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摘自《中国制度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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