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婚姻法教研室党支部在重庆市高级法院联合开展了以“喜迎二十大、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新时代家事审判司法实践”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曹晓锐副庭长共同主持,婚姻法教研室党支部党员教师和重庆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的党员法官们共同参加。
首先由婚姻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石雷向与会党员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分享会,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五章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期在教学科研和审判实务中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石雷书记发言
曹晓锐副庭长发言
重庆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曹晓锐对家事审判司法事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家事审判制度
曹晓锐首先介绍了家事审判制度的沿革和改革主要措施。高院采取了多种家事审判改革举措,如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专门化审判体系和培养专业化审判人员等,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现阶段高院注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新制度,优化家事审判改革成果,建立了公安、妇联和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合作平台,依照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的及时性及效率性要求,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在社会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家庭教育指导制度
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制度,比如南川法院设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诉至法院的离婚纠纷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辅导,让离婚当事人考虑离婚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效果显著。
多方面立体的法治宣传活动
此外,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多方面立体的法治宣传活动,包括从2017年开始每年与市妇联联合开展了《婚姻家庭案例选编》,与重庆电视台联合拍摄了“法官理家事”法制宣传节目(现在改版为“法官来了”),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提高了全民法治意识。
曹晓锐庭长紧接着对家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介绍。在自由交流环节,双方就该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同居期间往来款项的法律性质认定
张力教授认为判断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意思表示理论,观察行为的效果意思,在效果意思欠缺时,则根据生活场景推定。
张力教授发言
杜江涌副教授认为同居期间的打款行为性质判断不应单纯以款项的多少来确定,应当结合打款人身份的特殊性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综合判断。
杜江涌副教授发言
石雷副教授指出,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需要判断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已经出现了财产混同的情况,如若存在,则应按照同居期间形成的团体立场处理财产问题。
离婚案件的判决社会效果
离婚冷静期制度对家事案件的影响
曹晓锐副庭长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阐述,强调裁判要注重其社会效果及对社会的价值引领作用,并讨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未成年人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探望
朱凡副教授在交流中强调,家事审判应从法条出发,认为依照《未成年子女保护法》第16条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要求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角度要求探望,对于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赠与财产的问题,判决全部返还不存在法律障碍。
朱凡副教授发言
冉启玉副教授从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出发,论证了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
冉启玉副教授发言
石婷博士提出遗产管理人制度中若无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石婷博士发言
活动最后,张力教授和曹晓锐庭长做总结发言,高度肯定和赞扬了党日活动的价值,期望建立更多交流渠道,为我国家事审判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新时代家事审判司法实践,民商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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