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故事汇三:新中国成立

2021-12-12 19:53:59 王丽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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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8年8月起,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在周恩来的周密安排下,原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代表,陆续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毛泽东来到北平后,广泛地同各界代表人物接触,和他们共商建国大计。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这次会议成立以毛泽东为主任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等,全面展开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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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向全世界豪迈地宣告:“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共同纲领》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作用。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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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过北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将北平改名为北京;决定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全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式后,全体代表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礼。毛泽东宣读碑文后,亲手执锹铲土,为人民英雄纪念碑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10月1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参加开国大典的领导人乘车从勤政殿出发,到了天安门城楼的后边。下车后,毛泽东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一起,从城楼西边的楼梯拾级而上,一步一级上了100个台阶。


广场上顿时爆发出排山倒海般的欢呼声和掌声。随后,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主持开国大典。毛泽东同志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责任编辑: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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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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