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严把党员入口关,推动学院党员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发扬民主,逐级评议和推荐,确保将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二、推荐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
1、年满18周岁且团组织关系在学校、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生活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应年满18周岁)半年以上的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谦虚诚信,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服从安排,有担当。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遵守校规校纪,连续两学期至今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院通报批评)以上院、校级纪律处分,且非本宿舍安全、内务检查C级通报责任人。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要求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3。
(二)发展对象
1、 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入党积极分子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已满一年,并定期(每季度一篇)、主动向培养人或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要求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1/2。
3、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遵守校规校纪,连续两学期至今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院通报批评)以上院、校级纪律处分,且非本宿舍安全、内务检查C级通报责任人。
4、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品德优秀,坚持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群众基础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谦虚诚信,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服从安排,有担当。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和比赛,曾获得院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加强个人素质拓展,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三、推荐程序
1、成立推优小组。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小组组长由各班级班主任(导师)担任,小组成员由联系团支部的学生党员、团支委成员和至少两名非推优对象的团员代表组成(小组人员注意形成奇数)。
2、确定推优名额及候选人。
本科生中新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5%(按四舍五入计算),最近一个学年内获评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班团集体可适当增加名额(不超过2人)。研究生中新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25%(按四舍五入计算),最近一个学年内获评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班团集体可增加名额(不超过2人)。
发展对象候选人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分配给我院党员发展对象名额由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确定,然后委托各班级进行民主测评。
团支委在会议开始前根据评选条件整理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并经所联系党支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征求个人意见,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测评要分开逐一进行。)
3、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大会要求推优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且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书记为候选人的可以委托团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推优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3,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推优大会不得请假。
4、确定推优对象。首先宣读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及程序,推优候选人汇报个人情况或团支部向大会介绍候选人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或测评,民主评议的赞同票超过班级总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方符合拟推优对象要求。推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后确定拟推优对象,上报各联系党支部,最终推优对象由各党支部确定后予以公示。
5、填报推优材料。推优大会结束后,各团支部应认真填写“团支部推优记录表”并做好推优会议记录,团支部须将团支部推优记录表在推优大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联系党支部。
6、推优公示。各党支部要严格审核各班级的推优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优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各党支部按照烟台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7、推优大会召开时,团支部书记务必向全体同学宣读本办法。推优过程应邀请组织员或年级辅导员参加,并录制2分钟以内的视频和相关照片。
8、推优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团支部请按照通知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四、其他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努力做到“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推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好后请提前上报各联系党支部,各党支部汇总后第一时间上报组织员处。
3、严禁贿选等不正之风,如经证实,在校期间将永不作为推优对象,如有学生干部参与贿选,立即撤销该生职务。
举报电话: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6902712;法学院团委办公室6902714。
举报信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
举报地点:团委、学工办。
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烟台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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