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社团建设制度
机电一体化技术教研室党支部
大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高校意识形态教育不可或缺的平台是学生锻炼素质能力、增长才干技能的有效途径。高校在加强基本的教育管理之外,可以通过将党建+社团建设引入社团解决目前大学生社团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繁荣社团文化,巩固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做大做强高校社团提供助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高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贯彻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部党员实际业务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引导学生社团真正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社团建设
支部的每位教师党员,要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组织并担任经学院备案的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社团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
二、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
水平较高的党员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一)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四)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定;
(五)每月至少开展 2 课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 2次(2 课时/次)活动,至少主讲1次(2课时/次)与社团相关的讲座。
三、社团工作的考核及奖惩
(一)党员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报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以确定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由上级党支部及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二)每学年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情况,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上级党委、教务处负责。
(三)指导教师在当年考核后,根据完成基本指导工作发放指导课时费。
(四)对出色完成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参加社会比赛,取的成绩显著者,学校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学校将参照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的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并计入年度党绩评优考核项目。
(五)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上级有权进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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