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环境学院S16-2党支部制度建设方案:组织管理制度(一)

2021-03-05 18:36:11
  •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组织,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负责,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组织集中学习。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上,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坚持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3、支部书记述职。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在大会上进行宣读。党员之间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批评。党员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要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5、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现场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6、支部评定等级。党支部应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考虑本支部党员日常表现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支部每个党员作出评价,提出党员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参评党员数的三分之一),报学院党委审定后确定等次。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学院党委将予以表彰,并作为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的遴选候选人选。

7、做出承诺,抓实整改。党支部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填写《党支部整改清单》,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兑现一条。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出差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1、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位组织,所在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主管系统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4、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

5、党员调动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6、党员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上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7、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与党支部联系,提前上报上级党组织。

8、京内组织关系转接,直接在党员E先锋上操作,无纸质介绍信;京外组织关系转接,除了在党员E先锋上操作,还需开具纸质介绍信。需转接的党员需提前向支部告知转接党组织的抬头及具体去向。

9、转出组织关系的,市内转接超过10天、市外超过30天未收到反馈的,要主动与接收地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核实转接情况。

10、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支部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对党员进行关于做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重要性的教育,提高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自觉性。

2、要对党员进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了解转移组织关系的程序和方法。

3、熟悉和掌握上级党组织有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严格把好转出转入关。为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写证明并签名盖章,介绍他到上级党组织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 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党费收缴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如下:

1、每名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需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2、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3、党员需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类别

党费/

 

备注

研究生党员

0.2/

无工资收入的

按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比例收取,依据见《党费交纳手册》第八页。

3000以下  0.5%

有其他工资收入的

3000-5000  1%

5000-10000  1.5%

10000以上  2%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费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每次收缴党费后,组织委员应向全体党员公开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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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方面。2、要对党员进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基本知识教育。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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