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百年历史镌刻下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定迈向复兴的丰功伟绩。值此建党100周年之际,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开辟党史学习专题栏目,带领同学们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的法制印记与法治思维。
本期将为大家介绍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劳动人民权利保障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苏维埃宪法大纲》)、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八二宪法”),它们是中国共产党人权观念变化及其升华的重要历史见证。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区域以宪法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权的首次尝试。《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他们依宪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是政治权利,包括管理国家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民族平等权等;二是经济权利,包括工人的劳动权、农民的土地分配权等;三是受教育的权利;四是其他权利,如婚姻自由权等。”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苏维埃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劳动人民权利保障书,以宪法的形式使工农劳动群众成为中国人权的主体,毫无疑问是中国人权发展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劳动人民权利保障还不是现代完整意义上的人权保障,有其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82年11月,在中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条件下,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八二宪法”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权利的享有者;二是权利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政治权利,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批评、申诉、控告、检举权,同时还规定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特有的权利等;三是权利保障力度大,宪法详细规定了对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如保障公民的劳动权。(文字: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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