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严肃认真,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把有入党志愿,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及时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教育。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决议后,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7.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8.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9.要认真按照党的章程办事,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中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机修理厂发动机修理车间支部委员会
二O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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