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2021-01-18 19:27:00

一、不准有任何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

二、不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和赌博活动。

四、不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准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准与学生有任何不正当关系。

七、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其他假公济私的行为。

九、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家长的财物。

十、不准有其他任何有损人民教师和党员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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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有任何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四、不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