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党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高校思政工作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陈启迪认为, 政府管理部门要增强法治思维, 利用法律对智能算法进行监督管理, 并紧抓法律推行落实, 惩罚打击不法行为。 郑天翔、 张震认为, 要对人工智能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进行规范, 要规划好顶层设计, 对人工智能的技术规范和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优化, 进而规范人工智能伦理, 还必须明确两者融合的伦理底线原则, 制定指导性文件防止陷入伦理道德困境。
其二, 强调高校辅导员的主体地位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作用, 警惕并驳斥 “人工智能替代论” 。 常静认为, 人工智能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居于辅助性地位, 要警惕人工智能的泛化问题。 崔建西认为, 人工智能时代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建立在对已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石、 学科属性坚守的基础上,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时代化、 智能化发展。 亓振华等认为, 人工智能在融合时不能改变也没有改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 核心内容以及教学规律。
其三, 更新高校辅导员育人模式, 构建人类教师与智能机器协作共赢的新模式。 李文捷认为, 应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智能意识, 通过提升教师与智能机器的协作水平, 对传统教育的教学内容进行丰富, 以学生为主体进行定制化培育。 傅蝶认为,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 开启了 “ 精准教育” 的新时代, 在今后的教育形态中智能机器和人进行协作将成为必然, 人机共存将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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