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研究生教育大会的召开,组织全体党员及相关硕士导师进行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学习,准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
《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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