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决策议事制度
各内设机构、研究中心教职工:
为规范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内部管理,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决策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决策议事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 决策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与有利于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发展的原则。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与整体利益的原则。
2.集体决策原则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实行集体议事,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3.领导班子与成员的责任、权力、义务对等一致原则。领导班子明确分工与责任,按照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定位,担当相应责任,承担相应义务,行使相应权力,共同促进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的健康和谐发展。
4.相互平等原则。领导班子成员人人平等,每位成员都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章 决策议事会议制度
1.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学校成立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中心副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分中心负责人组成。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是思政创新发展中心集体研究建设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形式,主要讨论、决定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事项。
2.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由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党政联席会交流和协调党政常规工作,统一思想,沟通情况。讨论决定思政创新发展中心科研、教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可列席参加并记录。
3.专家委员会会议
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讨论决定全中心的科研方向,科研重点,科研规划和计划;重要科研成果的评议和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推荐等。
第三章 决策议事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各种形式的决策议事会议。
2.会议议题事前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
3.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各分中心在全体职工中征求意见,取得比较成熟的方案后再提交会议决策。
4.会议中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磋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5.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办公室负责做好决议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检查、反馈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6.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
第四章 决策议事纪律
思政创新发展中心决策议事机构成员要自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在讨论问题时要敢于发表意见,一旦集体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执行。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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