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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重庆城管职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3-04-03 09:43: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中心)科学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参照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试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目标: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作用显著、辐射广泛的高水平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第三条 中心定位:聚焦“两个方向”,围绕“四大领域”以工作创新发展为要务,以工作创新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抓手,以研究咨政、教育培训为重点,以调查研究为路径,突出中国特色、重庆特征、高职院校特点、党建思政特质,全面促进高职院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领导单位为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单位为中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协调单位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业务管理单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院),协助实施单位是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办公室)、团委、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产教融合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 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落实中心的各项创新发展、研究咨政和教育培训任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委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建设进度以及目标完成情况。

第六条 中心根据需要,与有关单位、学校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1名,中心挂靠党委宣传部。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专职研究岗位2个。办公室在中心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管理中心人事、财务、科研、会务、交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机构。专家指导委员会人员的构成、主要职责和运行,依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研究咨政部、交流协作部、教育培训部、运行发展部是中心的协调机构,协调机构人员的构成、主要职责,依据中心岗位职责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中心的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全员聘任制。中心行政、科研岗位的设置,人员的聘任依据和流程,依据学校聘任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中心对所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做出续聘、解聘的决定,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心人员岗位说明书、中心年度工作任务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心所聘行政与专兼职科研人员有关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计分细则》享受绩效奖励。

第四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科研项目来源:

(一)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下达的年度任务书中所明确的常规任务和重点任务为主要项目;

(二)结合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科研项目(部分项目公开招投标);

(三)中心选题项目组制定的课题、项目。

第十四条 中心对科研项目的招标、申请、中期评定和最终考核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具体事项依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根据聘任合同确定归属。凡合同规定属于在中心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注明为中心研究人员,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项资助”,作为绩效考核和检查评估的依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经费主要来源:

(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投入的建设经费;

(二)学校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投入配套建设经费;

(三)社会捐赠。

第十七条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计算机等电子信息类软硬件设备、购置图书和音像资料、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出版、会务、调研、劳务等其他必要行政运行经费。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采用项目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第十九条 中心实行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收入、支出单独立账,购置资料与设备均登记入册。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具体事项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咨政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章  办公用房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设立独立办公室、会议室和图书资料室等,供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和开展科研活动使用。兼职与外来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许可并做好登记,使用期间应安全使用和爱护房间内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第二十一条 中心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与电子、音像资料,以满足科研学术活动需要,并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建立联机检索与资料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中心配备专用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存储设备,并设立专人负责更新和维护中心网站、电子交流信息平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和电子资料库,以及时搜集、处理信息和资料,反映本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中心科研学术活动和各类成果。

第七章  检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中心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简报主要报送本中心重大科研学术活动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等。成果简报主要报送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主要论文和专著摘要等。简报通过网络按时向领导指导单位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科研部门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年报按照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有关部门要求按时报送。

第二十四条 中心每年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市教委(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要求对中心上一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年度自检。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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